中国工商银行出口贸易结算及出口押汇业务内容简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9 00:20:39 116 人看过

总则

一、我行办理出口贸易结算,应与出口企业密切协作,做到安全、迅速收汇、加快结汇,共同搞好创汇工作,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二、凡属出口商品货款,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应按国家规定全额办理结汇。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部分结汇的出口企业,按应结汇部分办理结汇。结汇时一律按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付给人民币。

三、凡属信用证项下出口、出口托收,均按本办法办理。汇入汇款比照汇入汇款暂行办法办理。

出口跟单信用证结算

一、信用证的受理和通知

对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要完整、准确、及时通知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企业),以便备货和出运;同出口企业之间的一切交接手续要清楚;保存的案卷要齐备,加强管理,有条不紊,做到及时掌握信用证的修改和使用情况。

(一)核对印鉴和密押

凡信开信用证和信修改,以及有关信用证项下的保兑书、确认偿付和授权书均须核对印鉴;电开信用证及电修改必须核对密押。如无押,应要求对方加押。如发现印、押不符,可一面对外查询核实,一面通知出口企业,注明“印(或押)不符,供参考,货物出运前请洽我行”。一经查询核实,立即通知出口企业。

(二)通知

受证后应于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出口企业。

信开信用证一律将正本盖章通知出口企业,副本留存。如为多张信用证或有附件时,应加盖银行的骑缝章。

全电开证复制后将原电盖章通知出口企业,复制本留存。

电开证需套简码或套前证者,均应缮制信用证格式,电修改应缮制修改通知书。然后将缮制的正本通知出口企业,副本留存。缮制务求完整、准确、清楚。

凡简电开证应缮制信用证简电通知书,在通知出口企业时注明“此系简电通知,不凭以议付”。在合理时间内如尚未收到简电证实书,应向开证行查询。

信用证项下的修改通知书,出口企业如拒绝接受,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我行,转告开证行。对于修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拒受,不能部分接受部分拒受。

(三)信用证的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

1、凡来证面函中规定偿付、寄单办法及其他特殊内容者,应将面函附于信用证正本之后,同时复制副本附于信用证副本之后。

2、凡来证对偿付寄单办法仅在信用证的正本或副本上表示,则应相应补齐。

3、凡来证附有合同、订单以及与出运有关的附件,应连同信用证正本一并交出口企业,在信用证副本内批准“正本附有×××附件”。

4、信用证项下修改通知书的副本,应按次数顺序附于信用证副本之后。

5、其余通知出口企业的事项以及在信用证正本上的批注,均应在信用证副本上相应表明。

(四)信用证的转让与分割

信用证的转让,系指国外银行开给我国内某一出口企业的信用证,而受证出口企业须将信用证项下货物全部或部分转由另一个或数个异地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者。这类信用证应标明为可转让的信用证,如系部分转让还必须标明可分批装运。如信用证未标明可转让,则办理出运的异地出口企业应以原受证出口企业的名义制单交当地银行议付。

信用证经转让后,如对信用证内的有关条款还需联系开证行交涉修改,除有特殊规定外,凡全部转让者由异地出口企业所在地银行办理,部分转让者由受证出口企业所在地银行办理。

转让的主要程序如下:

1、受证出口企业如需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异地出口企业,应填制信用证转让委托书,注明转出数量、金额及注意事项,连同信用证正本包括有关附件、修改书一并送交原通知银行,转给异地银行通知有关出口企业。

2、受证出口企业如需将信用证的一部分转让给异地出口企业,附填制信用证转让委托书,注明转出数量、金额及注意事项(如有多项商品、规格、单价、交货期、目的港等,应按信用证规定——明确批注)外,还应缮制信用证复制本一式两份送交原通知银行,经审核无误后连同转让委托书转给异地银行通知有关出口企业,同时在留存的信用证副本上相应批注。

对一个信用证转让给若干个异地出口企业办理出运者,尤-应要求受证出口企业对每地执行出运的数量、规格、金额等批注准确无误。

3、凡受证出口企业要求以电报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时,按全电或简电转让,为防止重复,应在信用证转让委托书上注明。

(五)转通知

国外银行委托我某地银行通知异地出口企业的信用证及证下修改,而我某地银行又需转给异地银行通知受证出口企业者。对此,原则上电来电转,信来信转,但如证下信修改展期迫近或属内容急需转出者,应予电转。电转时电费由转入行向开证行算收。

转出行应负责审查开证行资信及受证额度。信用证的其它条款由转入行及受证出口企业负责审查,如需修改,由转入行与开证行交涉解决。

(六)信用证档案的管理

对国外银行来证的登记和信用证副本卷的管理,要求做到能够及时查阅每笔信用证的情况,便于进行统计工作,应设置登记簿。

凡借阅归档副本,应办理借阅手续,用毕及时归档。

出口企业如因遗失信用证,需借阅我行归档副本,应备函来我行复制。信用证副本一律不得离行。

要及时检查逾期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开证行收取通知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1、注销与退证

凡开证行要求注销信用证,经征得出口企业同意后将信用证正本及证下有关附件、修改书等退交我行办理。凡出口企业要求退证,应备函说明理由,予以办理。在注销、退证时,应向国外银行收取有关费用。信用证的注销手续完毕后,将信用证副本抽出,列为死卷,另行保管。

2、销卷

信用证副本经全额议付或因其他变化转为死卷后,应设专卷保管,保管期限五年。超过保管期限,可予销毁。

二、审证对信用证的审查,是我行和出口企业的共同职责。审证是要解决信用证能否接受和是否需要修改的问题。一笔信用证能否接受,基本上决定于二个条件,即:

(1)贸易条款和对单据的要求是否符合贸易合同规定以及能否办到(由受益人审查决定);

(2)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审证工作应指定专人办理,对信用证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把好安全及时收汇第一关。银贸双方必须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审证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于货物出运之前,为顺序出口和安全收汇铺平道路。

(一)审证的主要内容

1、来证银行的资信审查。开证银行的资力(资本额和资产负债总额)、性质、在该国之位以及同我行往来关系。如经审查认为接受来证可能有风险,应告知出口企业并视具体情节采取以下措施:

(1)由其它大银行保兑;

(2)由偿付行确认偿付;

(3)要求加列电索条款;

(4)分批出运,以分散风险(信用证中要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2、信用证付款责任的审查。来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必须明确。凡信用证由第三者银行保兑或确认偿付,其所承担的责任必须明确。凡信用证经一家国外银行中转,应审查中转的责任条款,如中转行承担付款责任可按中转行资信掌握,如中转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则应按原始开证行资信掌握。

3、偿付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偿付路线必须正常、合理,争取运用有利的索汇方式。要同审单议付、收汇考核部门相互配合,对于索汇路线迂回、环节多以及其它影响及时收汇之条款,要及时联系开证行予以修改。

4、审查来证是否生效,对尚未生效的信用证须加注“此证暂未生效,待生效通知到后出运”。

5、要审查来证中无含糊不清,对我不利或我方不能办到的条款。证中规定的条款与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以及对单据内容的要求是否有相互矛盾之处。

6、对贸易条款用特殊要求如发现问题,应提交出口企业注意对照合同进行审查和确定能否接受。

(二)审证发现问题的交涉和催询

1、凡属开证行资力和来证金额不相称须经其他银行保兑,或开证行承担的付款责任不明确,以及应由银行重点审查的其他问题,我行负责对外交涉。在交涉未妥前请出口企业办理出运。

2、凡明显属于开证行的疏忽或缮打错误,估计并不影响信用证的使用者,由我行去函(或电)要求澄清。

3、凡属贸易条款及对单据的要求与合同不符或不能办到者,出口企业负责与进口商交涉修改,我行亦可受出口企业委托,向开证行进行交涉。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银行和出口企业由谁出面对外交涉为宜,应根据具体情节,同时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权益。

4、凡由我行出面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澄清的函(或电)均应专册登记,按邮程远近定期催询,逐笔销案。已改妥者应及时通知出口企业。

凡由出口企业出面交涉修改者,我行要及时向出口企业了解情况,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审单议付信用证虽以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是一种独立的银行信用证文件,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为前提的。我方出口企业既已接受信用证,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把好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这一关,切实提高审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是保障安全及时收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则将授人以柄,经济上蒙受损失,但对于国外银行的无理挑剔、拒付则应视具体情节,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交涉。

因此,对审单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以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一)接单对出口企业送来办理议付的信用证和单据要进行登记签收,并注明收单日期,区别轻重缓急,及时处理,严防错乱、积压和遗失。

(二)审单

1将、出口企业交来的信用证正本与我行留存的副本相对照,检查所附修改及有关事项的批注,是否齐全。

2、将单据与信用证对照全面审查,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对大额来证尤-应严格审查。单据本身内容必须正确,如对发票金额要横乘竖加地核对;各种单据应有的签章、背书必须齐全合适等。

3、发现问题须退出口企业修改者,必须批注明确,并交接清楚,登记退单日期和改妥日期。对改妥的单据必须再行审查。

4、每笔议付均须分别在信用证正本及留存的副本上背批,如属多规格分批出口者更应详细批注。

(三)议付(出口押汇)

信用证项下单据,经审单符合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要求,且开证行资信良好,该单据即具备可以议付的条件,分别采用收妥结汇或定期结汇二种方式,议付时出口企业申请出口押汇者,即由我行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汇票,在未收到票款前立即按汇票面额融通资金给出口企业的信贷行为,通常称为出口押汇(即买单)。

(四)议付费用及利息

1、向开证行收取的费用:

(1)通知费、转通知费及修改费;

(2)保兑费(如信用证曾由议付行保兑,已收保兑费的不收通知费);

(3)议付费;

(4)邮电费;

(5)其他。

但如来证有“一切费用由受益人负担”的条款,且出口企业同意的话,则以上费用均向出口企业收取。

2、出口企业负担出口押汇的利息,按预计收回货款的天数和办理押汇当天我行外汇短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在出口押汇金额中扣收(外币)。

(五)本行缮打议付通知书(B/P)寄往开证行或偿付行索汇。要准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制定正确的索汇指示,寄单索汇路线必须简捷、准确。

(六)复核在审议议付工作中,复核应起到把关作用,切实保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七)预审预复凡具备预审条件的单据(指由出口企业向我行送交除正本提单以外的全套单据),要坚持预审预复制定,把问题解决于货物出运之前。

为了保证审议付工作的准确和及时,要建立每日核对和及时检查清理的制度。每日营业终了,要对当天议付笔数与寄单、寄发索汇函、电的笔数进行核对,严防已议付而漏寄单、漏寄索汇函、电等事故。同时,每个审单人员都要及时检查清理有无积压单据和应处理事项,尤其应检查预审预复单据中是否夹有正本提单,以防止把已齐全、待议付的单据当作预审处理,延误寄单索汇。

(八)审单议付工作必须达到的几项指标1.出口企业交来全套单据后,应争取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外寄单索汇、少量的、金额不大的单据至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退回出口企业修改所占时间除外)。

3、经我行议付寄单的出国差错率应不超过1‰,为使各行统一计算口径,规定:

(1)所谓差错系指国外银行提出拒付,保留付款、指出不符点,因而造成迟收汇、少收汇,或在我行内部事后发现已造成迟收汇、少收汇,其原因确属审单工作之疏忽;

(2)差错均按议付笔数计算;

(3)不论何时议付,均按发现差错的时间统计。

四、收汇考核收汇考核是我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国外银行开来的每笔信用证经我行议付寄单后,是否齐全、及时,如数收进外汇,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进行催收与考核。同时,通过这项工作还能考查国外代理行的态度、办事效率和经营作风,反映我行和出口企业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加强代理行研究,改进我行内容工作,帮助出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收汇考核包括两方面内容,即:

1、催收。要有一个健全的催收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货币、不同收汇方式的正常收汇时间,都要逐笔进行估算,超过这个时间而未收妥的,应即逐笔查询、催收。

2、考核。要进行常规考核和专题考核。所谓常规考核,系指对已收妥的,逐笔检查收汇时间有无延迟,对超过正常收汇时间而未收妥的,应即逐笔登记,迟付责任在国外银行者,应视具体情节,据理交涉赔迟付利息损失。所谓专题考核,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目的地进行考核和检验。如收汇路线的改变,新代理行的使用,某一地区各代理行收汇速度比较等,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专题考核。

各行也应考核出口企业送交全单或预审单据的提单之日起到银行结汇给出口企业的时间。

收汇考核的主要工作:

1、对不同地区、不同货币、不同收汇方式,均应分别按邮程和国外银行合理的工作时间,逐笔估算正常收汇日期,并在议付通知书留底或有关凭证上批注。对于在议付通知书上提出不符点者,或暂按单到开证行付款方式估算收汇日期。

2、到估算收汇日期尚未收妥者,一般应在五至七天内向国外银行发函(电)查询、催收。对大额收汇(相当于十万美元以上者)应专案处理,如到估算收汇日期尚未收妥,应即电查催收。

3、对远期信用证项下收汇,应专卷登记,注意检查是否及时收到承兑通知书,以及承兑日、付款到期日期是否合理,并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邮程办理索汇。

4、凡对外查询、催收货款、费用及索赔利息等,均应首先在内部查明情况,并凭议付通知书留底办理,必要时还应参阅信用证副本,以结合业务,严防脱节,做到对外交涉有根据。

5、如经第一次催收后仍无结果,应根据邮程和国外银行合理工作时间再次催收,并列入专卷,以便及时查考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6、在收到报单办理转帐结汇手续后,应在议付通知书或有关凭证上注明帐户行收帐起息日期。

7、为便于系统反映收汇情况,应设立“出口收汇考核登记簿”,根据考核要求,采用不同方式,不同项目进行登记。

8、每半年应综合分析有关国外银行的态度,工作效率,以及索汇路线和我行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考核数据,入帐天数,以便研究改进。

9、对出口企业在货物出运后交来的单据已构成单证不符的这一部分信用证的收汇情况,应单独进行考核,并定期综合分析,向出口企业及有关部门反映,以利改进工作。

10、凡因国外银行迟付而使我遭受利息或货币贬值(指官方宣布贬值者)等经济损失,应根据具体情节,区别对待,交涉索赔。对国外银行与我关系友好,金额不大,而又是经常迟付者,也可酌情从宽掌握。对免予索赔者,也应注明原因,以促使国外银行今后注意及时付款。

11、议付通知书留底应保持案卷完整,有条不紊,便于考查。凡外汇已全部收妥并无未了事项者,应押出另设专卷保管,保管期限五年,到期可销毁。

无证出口结算

一、跟单托收跟单托收通常系指没有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与来证条款有重大不符点,不能议付,或食用证项下超证部分收款,收汇条件为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称D/P)或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简称D/A)的出口单据,经由我行委托港澳或国外代理行办理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在这种方式下,港澳和国外代收银行(以下简称代收行)只是接受我行委托并按照委托书内载明的条件向进口商办理交单和收款事宜,并不承担付款责任,买方能否按规定付款、赎单全靠该商的信用。我行对出口托收款项,必须在收妥后对委托人付款结汇。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办理出口时,我行应配合出口企业妥为选择代收行,在托收委托书内将交单条件,交款指示和其他要求清楚、明确地交待,并及时联系和督促代收行按照我行的委托指示办事,遇有问题及时联系出口企业采取必须的措施。

我行办理出口跟单托收业务的基本规程如下:

1、出口企业委托我行办理托收时,应填制出口托收申请书,连同单据一并送交我行,审查申请书内所载交单条件是否明确,单单之间是否一致,必要时须由出口企业提示成交证件。

2、按照我行运用代理行的原则,确定代收行,尽量利用帐户行收帐和快捷的通讯工具,迅速收回托收款项。如出口企业应客户要求指定代收银行,应事先征得我行同意。如出口企业指定的代收行与我行未建立往来关系、资信情况又不清楚的,可视具体情况,委托我行有往来关系的当地代理行交单收款。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付款人与某银行有往来关系。托收业务中发生的代收行费用,应在托收委托书上明确规定由付款人承担。如付款人拒付此项费用,则应向委托的出口企业收取。我行按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

3、在接到出口企业送来的托收申请书连同出口单据后,应争取于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审单及缮打托收委托书并经复核无误后,可分正、副本二次寄交代收行。托收委托书内容必须正确、清楚,并单条件和交款指示明确,应与申请书内容一致。

4、为了便于有系统地掌握出口托收业务的全貌,应建立托收登记簿,按代收行分别货币,逐笔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托收编号、金额、交单方式、预计收汇日期和实际收帐日期等。预计收汇日期可根据邮程、代收行合理的工作时间,付款期限等因素估计。

5、实行按期催收考核制度,凡逾期十天未收妥,代收行亦无信息的,应向代收行发函(电)查询催收;对逾期二十天以上的,应书面通知出口企业采取措施。有关代理行对我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要考核摘录,为指导更好地使用代理行积累资料。

对远期托收,应注意检查是否收到代收行的回单及承兑通知,如未收到,应及时催询。如代收行寄还已承兑的远期汇票,应专卷保管,并于到期前一个邮程日期寄交代收行收款。

6、凡代收行来函(电)涉及进口商拒绝付款、承兑,要求改变交单条件或提出其他要求者,应于接到函(电)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出口企业处理。如需修改托收条件或需经我行通过代收行向进口商交涉,我行得按出口企业的委托办理。

7、如因进口商拒绝赎单等原因而发生仓租、保险费等外汇支出,应由出口企业按照财产报损的审批权限,凭当地或上一级外贸局、企业主管部门或出口企业领导的书面批准向银行办理付汇手续。银行从有关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中扣付额度,并从其帐户内支付等值的人民币,办理结汇后,对外支付。

二、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单位交来国外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我行收款。

光票托收方式适用于收取货款尾差及各种贸易从属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佣金、赔款等)。光票托收不附寄运输单据。光票托收的做法参照跟单托收办法办理。

三、出口企业自携单据的无证出口(以下简称“先出后结”)

“先出后结”是出口企业对港澳地区出口某些鲜活商品的一种特定的结算方式。由于对港澳出口的运输路程短,同时这类商品的交货数量在运输途中会发生变化,难于确定,因此采取这种方式由出口企业将单据随货物带出直接交给买方,买方接到货物后按规定的价格、期限将货款通过银行用汇款结算的方式汇交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在采用这种方式出口时,应将发票付本送交我行,并要求港澳进口方汇款时注明发票号码。我行对这种方式项下的出口收汇应加强管理,逐笔核销外汇,做到帐目清楚,配合出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及时引进外汇。收到出口企业交来的发票付本应设立专卷,按编号顺序排列,如发现漏缺,应及时联系出口企业补齐。收到汇款后及时核销。核销中如发现长短款情况,应及时向出口企业查明原因。定期检查逾期未收汇情况,提前出口企业对外催收。核销完毕的发票副本,应另设专卷保管,保管期限二年,到期可销毁。

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亦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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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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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订单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rchaseOrder.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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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业务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以下16种:(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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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贸易组织批评中国出口限制
    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表示,中国对其出口的大量限制,更多的是扭曲了全球贸易,而没有达到理论上保护环境和平衡本国贸易的目的。在两年一次的中国贸易政策评估中,WTO的批评延伸至出口限制这一政治上敏感的领域。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与其最大的贸易伙伴持续存在贸易纠纷。WTO在报告中表示:中国降低出口壁垒的速度,不及该国降低进口壁垒的速度。该国仍使用各种出口限制手段,包括禁令、许可证、配额、税收、以及增值税的非全额退税。报告表示,北京方面声称,这些限制旨在减少能源密集型及其它破坏环境的商品的出口,以保护环境,并降低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但报告表示,这些限制的效果只是有助于中国公司压低用作工业投入的原材料价格。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出口限制往往会减少目标产品的出口量,将供应转向国内市场,对这些产品的国内价格构成下行压力,WTO报告表示。由此产生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之间的价差,对目标产品的国内下游加工商构成了隐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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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货物贸易中进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一)对国际市场进行调查研究。1.对进口国别地区的调查研究,主要是调查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对外政策、对我国的态度、进出口商品结构、数量、金额、贸易对象国、贸易与外汇管制等有关对外经济往来的情况及其特点。2.对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主要是调查目标进口国有关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品种、花式、质量、包装、原材料、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生产、消费、贸易、成本、价格、主要供需国别及其发展状况,以确定己方产品在该市场上面临的竞争形势和所处的竞争地位,便于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报价及确定其它交易条件。3.对交易对象的调查研究,主要是调查已经或有可能经营我产品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政治态度、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等状况,以便于我外贸企业有区别地选择和利用客户。(二)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出口经营方案通常包括:国内货源情况、国外市场与目标市场情况、历史经营情况、计划安排和实现计划的措施(市场安排、物色客户、广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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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论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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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对策。中国一再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I)中国持续的贸易顺差引发了其他国家的保护意识中国持续的贸易顺差使其成为“公众批评的对象”。据海关统计,从1985年到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约18%,高于同期GDP增长率。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达到9689.4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为1774.8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74%。此外,“中国制造威胁论”已在潜意识层面传遍全球。一些国家将失业和贸易赤字归咎于中国。为了转移矛盾,取悦民众,高度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然成为限制中国产品进口的有利工具(二)中国贸易的地理方向决定了中国一再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目前,,日本和欧盟是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通过《香港>的再出口贸易,中国近75%的出口产品销往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然而,这三个经济实体也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
    2023-05-07
    442人看过
  •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如果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是货币,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在哪如果合同中订立了纠纷解决条款,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当按照约定管辖起诉。如果约定管辖违法法定管辖或级别管辖无效,那么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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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进出口商业贸易公司有哪些?
    一、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办理1、提供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名称进行查册,通过后才通过注册;2、提供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法人名称身份证、股东身份证、监事身份证的正反面拍照;3、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股东占股比如;4、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资本金;5、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自己提供也可以选择挂靠海南登尼特秘书地址,自己提供的地址建议要有租赁合同,现在海南工商对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真实有效地址这块查册是很严格,尽量是能上门核查真实存在的地址。二、海南申请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条件海南申请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条件要依照贸易法或行政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执业手续,才能进行经营进出口外贸业务;其次是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在经营范围中必须是要有货物进进口或技术进出口字眼才能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三、办理海南进出口权所需资料拿到海南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在海南要从事进出口业务您还需要办理进出口权许可证,办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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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的报关简述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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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如何运用保理业务的方式以及进口贸易的优势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1)贸易融资。出口商可运用保理业务向买方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售货物后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2)销售分帐户管理。在出口人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出口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的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及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出口人进行销售管理。(3)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都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处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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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机构的贸易出口收汇按以下办法结汇或入帐:一、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二、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入帐;三、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四、出口押汇结汇,比照信用证项上结汇办法办理;五、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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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机构的贸易出口收汇按以下办法结汇或入帐:一、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二、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入帐;三、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四、出口押汇结汇,比照信用证项上结汇办法办理;五、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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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
    • 第二十八条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8
      境外银行开来信用证要求我行保兑时,分行经办人员应将开证行资信(必要时应向总行查询),信用证基本内容等以书面形式牙报结算负责人,由结算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该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审批。保兑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时,应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如不同意加保,分行应立即通知境外开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