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药品种保护初审办理期限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1 08:26:40 175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不适用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报资料一套自行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的同时,将2套申报资料报省局药品注册处;省局将资料贴封条后交回企业自行保存。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该事项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事项,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网办事指南办理相关的申请和受理,路径及链接如下:网站首页-许可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初次)核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同品种)核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延长保护期)核发。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签收:待本次申请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后,申情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工作,请于网上申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局的受理通知书及省局贴封条的两套申报资料寄送至省局业务受理大厅,或抵达省局业务受理处进行递交。省局业务受理处签收后转药品注册处进行审查。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规定和要求

审查量化表

实地核查

100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100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用于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药品种保护相关文章
  • 中药品种保护期延长的情形
    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2、《关于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3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国的中药品种保护工作已实施了6个年头。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条例》规定,凡经我局批准的中药保护品种,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延长保护期。二、在品种保护期内,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品种。均不予延长其保护期。(一)申报资料没有按照我局对具体品种提出的“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办理的:(二)在品种保护期内.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三)连续二年以上没有批量生产或产量较小的:(四)质量标准经改进提高后仍不能控制其产品质量的:(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2023-04-16
    189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根据需要进行...审查决定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1、《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2、证明性文件;3、申请保护依据与理由综述;4、批准上市前的研究资料,包括临床、药理毒理和药学资料,药学资料包括工艺、质量标准资料;5、批准上市后的研究资料,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初次保护申请和同品种保护申请还提供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及颁布标准时提出的有关要求所进行的研究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6、拟改进提高计划与实施方案,延长保护期申请还应提供品种保护后改进提高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如涉及修改标准、工艺改进及修订说明书等注册事项的,还应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
    2023-05-08
    257人看过
  •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关于变更《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我会在关于请及时办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补充批件》的函(中保办发[2001]第086号)中,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发生企业名称、药品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等变更后办理补充批件的,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监督管理,结合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办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补充批件》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通知:一、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申请增加规格的,注射剂由小针剂增加大容量注射剂,必须持增加规格批文,按中药品种保护的申报要求重新申报,其它剂型增加规格的按同一品种对待,不再办理补充批件。二、《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补充批件》与原证书批件配套使用。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不办理变更《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可将核(换)发批准文号文件与保护证书、批件配套使用。四、申请办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补充
    2023-06-08
    442人看过
  • 【中药品种保护】生产经营中药保护品种的相关单位的义务
    生产经营中药保护品种的相关单位的义务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及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对获得国家批准的中药保护品种,当地省(市、区)级卫生厅(局)要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并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每年应对生产保护品种的企业,要提出改进保护品种生产条件,完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由药检机构监督检验。对企业拒不执行当地卫生厅(局)提出的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全国。
    2023-06-08
    472人看过
  • 最新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第二章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第五条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2023-06-05
    230人看过
  • 中药保护品种有哪些保护措施?
    一、中药保护品种有哪些保护措施?(一)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1、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2、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二)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时间为7年。二、中药品种保护年限有多长时间?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指国家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合法利益,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条件=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从天然药物中提取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国家中医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2023-04-27
    110人看过
  • 专利药保护期限有多久
    1992年年底,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对1993年以前的药品发明给予一种追溯性质的行政保护,药品行政保护期限为7年零6个月。1993年中国修改专利法,对药品和化学物质实施专利保护,并将发明专利保护期从15年延长到20年。1999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明确各类新药的保护期分别为:第一类新药12年;第二、三类新药8年;第四、五类新药6年。凡有试产期的新药,其保护期包含试产期。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后,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对申请市场许可而提交的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品和农业化学产品的未经披露的数据提供有效保护,保护期限为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的6年。
    2023-05-01
    281人看过
  • 广州初中户口怎么办理?
    申请人需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原始户籍、居住地、有效证明和固定住址证明。需提供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为随迁子女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且需与现住址一致。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越秀区固定住址证明。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登记务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证明。根据要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原始户籍;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居住地。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需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
    2023-09-11
    276人看过
  • 广州取保候审限制多久解除
    一、广州取保候审限制多久解除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所以,广州地区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期限设定也必须严格遵循此项法律规范,最长期限不得超越12个月。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经调查发现应免除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那么就应当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应该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广州取保候审多久传唤一次犯罪
    2024-07-27
    201人看过
  • 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限
    一、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时限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材料1.药品广告审查表;2.药品说明书;3.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三、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齐齐哈尔药品广告审批法律规定《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局令21号)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2023-05-18
    324人看过
  •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晶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务院卫生行政
    2023-06-08
    58人看过
  • 保护中药品种的主管机构
    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令发布)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2、《关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0年5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等5个单位更名并成建制划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批复》(中编办字[1998]32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批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主要职责(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修订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章程、中药品种保护
    2023-04-16
    284人看过
  • 中药商标保护期限是多少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商标保护的实施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保护期限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
    2023-06-19
    187人看过
  • 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一、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药物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也均为20年,但美国、日本有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美国是最早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的国家。美国国会于1984年颁布了《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权期限补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发明的专利权人,可补偿部分因其专利产品,等待联邦售前批准而失去的专利权保护时间。美国的延长期等于1/2(临床试验阶段时间)加上申报阶段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自FDA批准后,其实际的保护期不能超过14年。日本专利补偿期限起算于专利登记日、临床试验开始日中较后的日期,终止于获得行政许可之日,总补偿期限不得超过5年。申请必须在接到上述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提交,但不得在原始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后提交上述申请。专利期限补偿适用于人用或者兽用药物、人用或者兽用诊断试剂或材料,
    2021-11-08
    402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药品种保护是指对独特的中药材、中药制剂或中药新品种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中药资源、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药品种保护的主要要求包括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料,明确保护范围,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建立... 更多>

    #中药品种保护
    相关咨询
    •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4-03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是二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国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中药保护是指国家对药品质量以及疗效的保护,中药分为一级和二级品种的保护,根据等级的不同保护期限也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保护期限越长,像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最高可达三十年。
    • 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0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向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等,收费标准如下: 1、初审费。每个品种七千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 2、复审费。每个品种一万五千元,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 3、保护品种年费。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保护期限内每年按复审费的50%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保护品种年费。 4、同品种质量考核费。
    • 申请药品的专利权去了药品专利保护期与优先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
    •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9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部门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