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20:49 128 人看过

一、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

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3、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仓库气瓶管理负责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二、气瓶储存安全规定有什么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2、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3、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固定专用库房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5、库房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6、库房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7、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严禁横躺卧放,以防止液体流出引燃爆炸。

三、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度规定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高压气瓶使用规程
    (1)禁止敲击、碰撞;气瓶应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2)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3)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4)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5)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氧气瓶附近也不得有油类存在,操作者必须将手洗干净,绝对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及油手操作,以防万一氧气冲出后发生燃烧甚至爆炸。(6)氧气瓶、可燃性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有困难时,应有可靠的隔热防护措施,但不得小于5m。(7)高压气瓶应避免曝晒及强烈振动,远离火源。(8)使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气瓶工作地点,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9)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即余压一般应为2kg·cm-2左右,至少不
    2023-06-06
    464人看过
  • 气瓶运输、储存、使用、改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2)储存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
    2023-06-06
    290人看过
  • 职工使用的锅炉和气瓶的安全要求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六章的规定,职工使用的锅炉和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10米以上。
    2023-06-05
    62人看过
  • 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防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本办法所称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2023-06-09
    264人看过
  • 燃气安全管理(一)
    一、燃气安全工作的探讨:1)当前燃气安全中存在的令人深思的现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燃气行业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市场出现巨大变化,价格改革,经营形式,供应竞争等促进了燃气事业的壮大,也带来一些突出问题,并发生事故,给公共安全、生命财产、环境保护等带来较大的影响和隐患。特别是燃气企业以包代管、忽视技术、放松管理、轻视管理;上岗人员无证、资质不足、设备老化、维修保养粗放;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资减少;把安全狭义理解为企业内部事务,忽视用户管理;以上级检查来代替管理,突击应付;视安全为一个独立工作与技术、管理脱离;防而不预、举一反三成了接二连三等等。这些现象集中反映出对安全工作的性质和特征模糊不清。2)安全工作的性质安全工作不是一个独立工作。它是技术工作、管理科学和人员素质在实施安全预备方案的过程和结果。安全是企业所有管理和技术工作的综合效果,是企业生存过程中的一种动态状态。为安全抓安全是无
    2023-04-24
    324人看过
  • 北京市机动车用燃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加强机动车用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促进我市燃气汽车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用燃气钢瓶是指充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介质,以体积计量固定安装在汽车上的钢瓶。三、本办法一、为了加强机动车用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促进我市燃气汽车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用燃气钢瓶是指充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介质,以体积计量固定安装在汽车上的钢瓶。三、本办法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用燃气钢瓶的基本要求。钢瓶的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改装燃气汽车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取得有关部门改装资格并到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改装燃
    2023-06-09
    373人看过
  • 深圳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办理规定
    法律依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005年)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使用登记证在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特区法规)(2014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转让、移装、报废特种设备或者允许工作参数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特种设备需要停用半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事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停用登记。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再使用登记。第十八条异地移入的特种设备办理变更登记时,
    2023-05-28
    221人看过
  • 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城镇燃气涉及千家万户,燃气监管部门要从生产、供应、管道等主要环节入手,完善安全措施,增强技术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查。要以燃气生产厂、净化站、燃气输配管网、燃气计量、化验室、燃气用户户内设施、燃气器具安装和维修市场等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巩固非法经营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充装、销售液化气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2014年3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从即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扩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五种行为。专项行动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通过暗访调查、集中排查
    2023-06-20
    288人看过
  • 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安全规定是什么
    将压缩天然气存储于钢瓶中的居住区域和公共场所是严格禁止的,并且需要特别注意避免高温和长时间的阳光照射,因为这些因素均会对储存设备产生重大影响,其环境温度建议控制在35摄氏度以下为最佳状态。另外,为了确保绝对的安全,钢瓶与烹饪器具(例如灶具)之间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允许布置其他炉灶或火源,保证足够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气体泄漏风险的发生。《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三条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2024-08-13
    426人看过
  • 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检查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①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②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③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④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⑤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
    2023-06-06
    339人看过
  • 液化气罐的安装与使用规范
    1、要先点火后开燃气阀,让火等气,这样才安全。先开气不及时点火,容易造成放炮等事故。火苗深蓝、透明是正常燃烧,火苗发黄且冒黑烟是不充分燃烧,火苗小且呼呼作响是燃气供气不足,要及时调节进风和供燃气的阀门。2、要经常检查液化气罐的减压阀是否正常好用,注意上减压阀是反扣(逆时针方向)。使用管道液化气,要经常检查液化气管线、阀门、接头软管、灶具开关等处有无松动、漏气、脱落等情况。检查管线、阀门漏气时严禁使用明火试漏,可以在检查处涂肥皂水看有无气泡。3、要注意使用液化气时,不能为了省气而将开关拧到最小,因为这时液化气可能会造成不充分燃烧,不但浪费燃气,而且会产生较多的一氧化碳气散发在室内,影响人的健康。4、如果在夜里,突然被液化气的味道呛醒,这时不能开灯、划火柴、使打火机、用手电、打电话等,因为这都可能引起达到爆炸下限的混合气体的爆炸。应迅速打开门窗通气,并找到液化气泄漏部位及时处置;若是使用的是管
    2023-07-15
    139人看过
  • 气瓶安全检查的内容
    ?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1设备检查???1.1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1.2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1.3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1.4气瓶附件。???1.4.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1.4.2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1.4.3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1.5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
    2023-06-06
    174人看过
  • 使用气瓶应遵守哪些规定?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双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温度超过4O℃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罐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2023-04-24
    85人看过
  •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是什么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首先要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应符合许可证中允许制造的类别和品种范围等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检。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顺制造许可证》。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气瓶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气瓶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通信班下。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有设计图样。第五条监检的内容包括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单
    2022-10-23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 国家对液化气钢瓶的使用管理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8
      为进一步提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性,保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已正式实施。新标准不仅提高了液化气钢瓶的安全标准,还规定了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寿命为8年,但经检验合格后,液化气钢瓶仍可延长使用年限,直至达到15年报废期限。在新标准执行之前,居民家中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并无设计使用寿命。从新液化气钢瓶启用开始,液化气钢瓶按前3次每4年检测1次、从第4次起每3年检测1次的要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6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 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在哪里安装和使用燃气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5-12
      不能在卧室安装和使用燃气,用户在使用天然气之前要认真检查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是否连接、是否有管卡固定好。使用天然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防止因不完全燃烧,产生废气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每次天然气使用完毕,要关闭燃气灶前阀门,家中无人或长期不使用时,要关闭燃气表前阀门。热水器(壁挂炉)与抽烟机不能共用一处排烟道,以免引起火灾事故。严禁使用超出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 氮气使用管理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氮气置换控制流速和压力就是用氮气车的出口阀门控制了液氮的注入速度。我觉得氮气置换主要考虑气推气的速度吧,速度快了置换不彻底,慢了氮气、空气、天然气混气头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