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产时,能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有何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6 16:47:19 197 人看过

根据相关司法法规,法院有权对夫妻共有的房地产进行拍卖用以偿付一方对外产生的负债。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对外负有债务,其配偶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当债务责任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依法拍卖其名下的共有物业以偿还所欠债务。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行使权利,协议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持有、由两人共享或部分由各自拥有,部分则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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