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适当调整农村土地政策的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30:19 116 人看过

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框架的一再拉大,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构想实施,我国许多农村的土地,由于国家基础设施和修路的建设、企业建厂使用等原因而被征用、招商或无偿占用。另外农村土地实施30年不变的承包制以来,农村家庭增减人口而不增减土地,所以到目前,农村农户土地的所有量极不平衡。就一个村而言,有的农主已经完全失去土地,有的土地则被全部占用,有的人已在城市,就出卖(转让)农村的土地所有权

有的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得到了极少的补偿或是暂时的补偿,但从长远来看生活还是无保障。更不用说那些被政府无偿征用土地的农户,生活更是陷入了无着落的境地。所以,给农村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有的甚至造成上访。

从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广大农村社会的发展基本上与土地的改革有关。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已酝酿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变革就要到来,作为最重要的生产关系要素,土地首当其冲的应成为改革的对象。

建议:对农村现有的(可使用)土地的承包进行调整,30年总的承包期不变,根据农村家庭的实际情况把现有的土地进行再分配,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建议保留口粮田,调整承包责任田,10年左右调整一次。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基础,只有平均土地使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甚至整个中国社会的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农村退休金政策调整
    参保人员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劳动保障(险)养老保险登记表》;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农村居民参保新政策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
    2023-09-26
    185人看过
  • 救市政策应适度调整
    去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果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其中也包括了刺激楼市的“一揽子政策”。在中央和各地一系列救市政策的刺激下,2009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急速复苏,商品房成交量、成交金额都大幅提升。当此岁末年初、市场形势变化的情形下,以往针对楼市低靡实施的一些救市政策,势必将逐渐做出调整。如此判断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分析:一、救市政策实施的目标已经达到,市场运行已出现“过正”端倪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10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63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4%,商品房销售额31529亿元,同比增长79.2%。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企业房屋施工面积等同比也都有大幅增长。这种快速回暖的局面应该与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实施的救市政策有极大的关系。如降低商品房交易契税、首套及改善型购房按揭利率优惠、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二套房贷松动、提高公积金贷款
    2023-04-22
    128人看过
  • 2021年农村违章建筑政策调整内容
    农村违章建筑新规如下:1、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如果有一户多宅,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就要回收了。但是,如果农民有不止一个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的总面积不符合当地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在宅基地上盖房子不需要拆除,农民可以继续居住;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非户籍建房的农民不会回收或拆除宅基地。虽然不是村里的人,但建筑也符合国家的要求,这是合法的;3、还有更多的宅基地。比如当事人最初批准的是100平方米,但当事人自己建了150平方米,所以50平方米多的无法确认,只能确认100平方米的权利,多余的50平方米记录在证书上。多出50平方米的一些地方采取了有偿使用的政策,但当事人下次重建退还。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一、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吗1、农村违章建筑能强拆。但前提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
    2023-07-17
    243人看过
  • 调整退休金政策的建议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2022上海退休金调整最新消息目前上海市退休金调整的方案还没有出台,仍然按2017年的规定执行,但2018年上海退休金肯定是会上调的。2017年,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养老金上调方案,确定养老金上调比例为5.5%。5月份上海第一个发布当地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后,各地陆续发布了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并确保在7月底前将上调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在收到调整后的养老金时,很多人发现调整后的养老金只比调整前多了几十元、一百多元,没有达到5.5%的上调标准。于是便猜测是
    2023-07-04
    106人看过
  •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整
    1994年,民政部经过努力决定在农村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初,全国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406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波及全国的2037个县、市、区,但所纳入对象的人数在各个地方极不平衡,有的县才几十个人,所以虽有制度之名,实际上在相当多的地方并无制度之实。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民政部决定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003年4月,民政部要求中西部没有条件的地方不再实行有名无实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继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北京、上海、天津和浙江、广东、江苏、辽宁决定继续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尽快做到应保尽保,辽宁还决定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再增加67万人,使全省达到20万人;山东则决定在本省东部地区农村继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福建省在2003年作出重大决
    2023-06-07
    35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关于自留地的法律规定
    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但是,国家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2023-07-16
    168人看过
  •  农村党员补贴政策调整
    贵州地区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标准将提高50元。补助标准根据入党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入党的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而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则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由于各地标准存在差异,以贵州为例: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于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标准将提高50元。具体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
    2023-08-28
    350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政策调整
    根据我国法规,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方可合法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国务院规定的标准与办法下,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方可合法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 地 出 让 金 管 理 办 法 改 革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改革》的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办法的改革旨在优
    2023-09-11
    171人看过
  • 关于严格限制农村土地转让的建议
    土地是农民兄弟保障基本生存的稀有财产,也是国家赋予给农民兄弟们使用的不可再生的稀有资产。农民有了土地就可种植庄稼、蔬菜等农作物来养活自己,更可为城市居民提供大量的粮食、肉类和蔬菜等生活必须品,丰富自己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拥有土地的农民安居乐业,生活自给自足,城乡社会稳定。近年来由于全国各地均大量出现通过各种手段征收农民土地及非法使用农民土地的坑农现象,导致许多农民在强权或暴力的作用下而失去土地,仅得到少的可怜的土地转让款。失去土地的农民从此过上吃粮要买,吃菜要买,吃肉更要买的生活境地,土地转让款也很快就花光见底,原本就没有多少积蓄的农民缺少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生存从失去土地的那天起就没有了保障,生存的恶劣环境很快降临到原本生活安逸的失地农民头上。由此而引发出农民单体或集体上访、群体斗殴、被迫背井离乡、围攻地方政府等多种的社会复杂问题不断发生,,给社会的稳定埋下了不可预测的巨大人为隐患。十七
    2023-05-05
    320人看过
  • 新政策下农民土地利益分配的调整
    以下是农民土地新政策:建设完整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要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租赁、入股的能力,明确进入市场的途径;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损坏农民土地赔偿标准损坏农民土地赔偿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标准。各地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等诸多因素由专门人员进行计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023-07-01
    23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土地分配政策是否会有所调整?
    不会,国家就指出不得大范围调整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并不会将农村土地统一收回重新分配,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基本结束,如果对农村土地进行大范围调整或者将农村土地统一收回重新分配,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还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农村土地再次进行确权登记;最后现阶段已经有大量的农村居民选择进城落户,而国家也明确指出要保护这部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如果将土地统一收回重新分配,哪么必然会影响到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去失去土地。农村分地怎么分?农村分家时土地要按人口分。农村分责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数分的。分家时可以先量一下或者算一下家庭总的田地多少,然后按人口算分家后每户田地多少,好与坏的田地进行搭配,然后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这样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村集
    2023-07-06
    351人看过
  •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保养人员安置政策的通知
    为了妥善安置好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的保养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确保国家建设正常有序进行,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保养补助金标准鉴于今年粮油价格调整,决定从1992年12月1日起,对征用土地保养人员提高保养补助金发放标准。在现有的基数上每人每月增发6元及粮农每人每月由40元调至46元;菜农每人每月由42元调至48元;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等标准不变。保养补助金提高后所增经费,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建设单位已委托南京保险分公司发放保养补助金的,由建设单位按每人每月增发6元,以10年计算,每人一次性增拨720元,于1992年12月底前将增发的经费划至南京保险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保养人数按目前实有人数计算。国家机关、部队等确无支付能力和因建“下放户住房”征地撤销村民组织,所增发的保养补助金(每人720元)由市财政安排。这部分人员由市土地部门确定,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将经费拨
    2023-06-10
    316人看过
  • 农村公路修建土地赔偿标准调整
    农村修路占地有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乡村公路扩宽占地赔偿标准乡村公路扩宽占地赔偿标准为: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来计算;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
    2023-07-04
    128人看过
  • 30年土地承包政策延续:农村土地承包范围有哪些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由于每个地区开始实行的时间不同,所以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最早开始的土地承包大体是从1982年下户,1978~1988年左右开始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一共有三轮: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15年,最早的1933年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开始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202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安排,反映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从那一年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2023-07-04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调整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国土资源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送本机构分管部领导审签,加盖国土资源部印章。具体行政行为由几个机构共同承办的,由主办机构负责提出书面答复,其他机构协助办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经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后,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应当指定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 农村二胎政策怎么调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对于哪些土地是应当调整承包地、应当调整承包地、不征收土地的原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同时,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 国家土地法关于农村土地转让的政策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
      农村土地转让政策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股权,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
    • 有关农村土地调整办法是怎么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4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承包权到期后,才可以进行调整。未到期的,不得随意调整。 因承包地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请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