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适当调整农村土地政策的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5:30:19 116 人看过

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框架的一再拉大,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构想实施,我国许多农村的土地,由于国家基础设施和修路的建设、企业建厂使用等原因而被征用、招商或无偿占用。另外农村土地实施30年不变的承包制以来,农村家庭增减人口而不增减土地,所以到目前,农村农户土地的所有量极不平衡。就一个村而言,有的农主已经完全失去土地,有的土地则被全部占用,有的人已在城市,就出卖(转让)农村的土地所有权

有的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得到了极少的补偿或是暂时的补偿,但从长远来看生活还是无保障。更不用说那些被政府无偿征用土地的农户,生活更是陷入了无着落的境地。所以,给农村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有的甚至造成上访。

从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广大农村社会的发展基本上与土地的改革有关。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已酝酿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变革就要到来,作为最重要的生产关系要素,土地首当其冲的应成为改革的对象。

建议:对农村现有的(可使用)土地的承包进行调整,30年总的承包期不变,根据农村家庭的实际情况把现有的土地进行再分配,增人增地,减人减地,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建议保留口粮田,调整承包责任田,10年左右调整一次。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基础,只有平均土地使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甚至整个中国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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