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8:12:28 460 人看过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主要有:

1.自救行为;

2.正当业务行为;

3.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

4.履行职务行为;

5.法令行为。

一、侮辱诽谤罪构成要件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二阶层犯罪构成类型

犯罪构成四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可分成具体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其中共同要件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及新版的三要件说共四种版本。而在四要件说中,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然包含此四大要素,缺一即排除犯罪的成立。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活动侵害的社会利益。这里的社会利益指向极为广泛,可以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也可以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或是名誉、财产利益。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层次,犯罪客体可分为直接客体、同类客体和一般客体。二、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罪行依法负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其中自然人犯罪主体须满足以下两条件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2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如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情况有如下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单位犯罪主要是经济方面的犯罪以及一些妨害文物、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三、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确立犯罪的必要的诸客观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环境要件。危害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之分。例如甲与乙为夫妻,甲发现乙与丙通奸,两人发生争吵。乙与丙离家出走,甲偷服农药尾随之。甲倒地对乙说自己喝了农药,乙未理睬,甲死。在此案中,乙作为妻子负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甲死亡后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由于乙的不作为导致甲的死亡,因此乙构成故意杀人罪。行为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物或者信息。行为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危害结果有广义、狭义与中义之分。种类包括构成要件的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的结果、物质。性的结果与非物质性的结果和直接的结果与间接的结果。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里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要素。行为人若在主观上没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者“极端疏忽轻率”的罪过心态,即不成立犯罪。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共同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罪过心理,罪过的心理与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同时性。

三、贪污罪既遂怎样认定的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

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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