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0:22:18 62 人看过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

1、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

一、开发商交房条件包括哪些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前述第四条中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质量保修时间和范围,在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装为二年;5、装修工程为二年。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具备的条件:

1、房屋开发商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已经竣工验收;

3、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已经确定交付使用日期;

4、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三、房屋交付时的要求有哪些

房屋交付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了。

二、房屋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也就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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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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