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资拖欠而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4:00:28 296 人看过

企业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企业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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