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话,按照协定确定抚养权。反之,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
关于离婚房子归属权问题
先要判断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若系婚后购置,或婚前购置婚后作为共同生活的居所,除双方有明确协议房子的权属,则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1、离婚后一方要房子,应补偿另一方一半的房款;
2、可双方协商决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交由法院判决;
3、如果你们贷款没有还清,未还清的部分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义务的变更与调整
479人看过
-
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抚养权的归属是怎
493人看过
-
岗位调整与合同变更
147人看过
-
孩子归属母亲,户口如何变更?
222人看过
-
孩子归属问题与抚养权
326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归属能不能变更
350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调整子女抚养权与姓名变更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取得子女抚养权后,相关人士有权变更子女的姓氏,但需征得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具体规定如下:尚未成年之人(年满十八岁以前)如需对其姓氏做出变动,应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此类关系人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而对于十八岁及以上的成年人来说,同样需要更改姓氏时,则必须由本人亲自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裁判归属与调整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01.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2.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3.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4.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5.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
-
抚养权归属变更后孩子还可以继承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可以变更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 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归属人呀?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9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