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纠纷诉讼中,股东是否有权查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2:03:03 146 人看过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不说明股东的概念。隐名股东、出资瑕疵股东等特殊股东是否有权查阅账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帐吗(一)隐名股东,又称隐名股东,是指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笔者认为,匿名股东要行使审计权,首先要确认股东的资格。虽然隐名股东是实际投资者,但公司具有人力资本合作。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后,公司才能行使股东的审计权。(2)出资瑕疵的股东,是指公司成立时出资瑕疵的股东,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成立协议》和《公司章程》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未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笔者认为,对于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法》中的违约责任和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赔偿责任来处理,股东资格并未被否定。因此,出资瑕疵的股东仍有权行使股东审计权。

(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没有规定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帐簿。从理论上讲,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公共性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分离程度更高,公司的独立性更强。因此,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控制也应当弱化,公司应当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就股东审计权而言,股东审计权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较大,保护公司秘密的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对股东的审计权进行限制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但没有规定查阅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以一定的格式编制并作为记账基础的书面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凭证的法律意义在于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各项交易的具体情况,是股东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行使股东权利、监督公司管理的最可靠的资料。但《公司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但未明确会计凭证是否属于股东查阅范围。是否允许查阅会计凭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东的权利能否实现,《公司法》简单地列出了查阅的范围,即股东有权查阅的所有账簿、记录均列明,但没有允许股东查阅的会计文件清单。那么,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观点:

(1)由于《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是强制性规范,不允许查阅会计凭证。《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文件。公司法只规定可以查阅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不同,不属于会计账簿,股东无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如果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则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2)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是因为公司具有人与人合作的特点。扩大检查范围,纳入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编制会计账簿的基础,应当同时进行核对。因为发票、送货单、商业合同、出口单证等会计凭证最能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易造假,可以有效防止个别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能够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应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在股权纠纷诉讼中应注意什么p>1.股权转让合同违约诉讼主要针对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签字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是原告或被告。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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