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行政诉讼的构成性:从法律到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14:20:12 83 人看过

正确对待行政诉讼的方法是将其视为一种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为此,应当积极了解与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行政相对人确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向法院起诉,同时满足了法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程序就可以依法启动。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正确对待行政诉讼的方法是将其视为一种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为此,应当积极了解与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行政相对人确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向法院起诉,同时满足了法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程序就可以依法启动。

如 何 启 动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同时,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包括:原告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其他情形。被告必须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且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直接关系。

如果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正确对待行政诉讼的方法是将其视为一种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为此,应当积极了解与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行政相对人确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向法院起诉,同时满足了法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程序就可以依法启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怎样看待不动产行政诉讼
    一、怎样看待不动产行政诉讼不动产行政诉讼的理解: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如行政机关登记错了不动产登记簿。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搜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2023-11-11
    2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应用与实践
    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几个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整个环境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贯穿整个环境行政诉讼各主要阶段的基本准则。环境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必须遵守所有行政诉讼所共同遵守的司法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一般的诉讼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对于这一类原则,本书将不再作详细的解释。第二
    2023-07-08
    188人看过
  • 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看法官的实践理性
    近日,我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官,审判中保持必要的实践理性是多么重要,而这种理性似乎与法律文本没有关系。事情是这样的:甲将四层的房子出租给乙,约定是一楼至四楼的商场经营场所。后来两人关系恶化,甲起诉乙,要求支付租金和滞纳金;乙辨称之所以没有支付全额租金,是因为甲一直没有完全交付一楼,并反诉甲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案件,乍一看似乎并不难,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明确,只要依据相关实体法律进行裁判就可以了。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往往许多很艰涩的问题或很复杂的东西,法官能够清楚地说明其所以然,而对一些看似简单但是却与当事人生存息息相关的案件,反倒容易草率从事。这种不假思索、习以为常的思维,正是一个法官应该避免的。于是,我想先去这个商场去看一看。下班以后,我乘车去了起诉书提到的商场所在地。好在并不远,几分钟就到了。到了以后,我发现了问题。这座楼分
    2023-06-09
    38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认证误区
    内容提要: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正确、客观、公正地认定证据,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证据的认定容易产生误区。分析行政诉讼中的认证误区,找出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消除认证误区,保障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公正。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认证误区认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法官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确认其可采性及证明力的活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结果,必然导致不能最大限度实现公正。本文指出认证中的误区,以便引起审判人员重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当庭认证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庭审改革,几乎众口一词主张对证据要当庭认证,认为当庭认证一方面能防止先定后审、改变庭审走过场的局面,另一
    2023-05-22
    2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专家称实践作用极其有限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初审稿)。对于过往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问题,有不少委员、代表建议应该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是调解官民关系的,但是这部法律颁布以来所发挥的作用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极其有限,现在是信访不信法。辜胜阻委员表示。他介绍,现在每年全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约有10万多件,相对法院所有1200多万的案件只占1%左右。由于行政司法救济渠道不够,导致大量的行政纠纷就走向信访。以2011年为例,当年全国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达到了创记录的72.85%,分别是刑事和民事上诉率的6倍和2.4倍。行政案件的申诉率高达8.5%,是刑事案件的6倍和民事案件的6.3倍。而人口只有8000万的德国,每年行政诉讼法案件是20万-30万件。辜胜阻称。本次行诉讼法修改,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扩大受案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2023-06-06
    151人看过
  • 从司法实践看交强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道交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法律的空缺,统一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性质,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被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践中多简称为“交强险”。与“条例”相配套,中国保监会依据“条例”第六条及第二十三条确定了交强险的基础费率、责任限额,并于2006年6月19日公布。按照不同的机动车类型,保监会对费率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
    2023-05-05
    183人看过
  • 税务行政诉讼的实践与探讨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二是加收滞纳金;三是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四是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8)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
    2023-07-15
    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限:有关法律规定和裁判实践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而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则仅为四十五日。二审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由此可知,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不同。一审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六个月和四十五日之分,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仅为四十五日。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需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则规定四十五日。二审审理时间则长达三个月。这些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反映了法律对行政诉讼程序的细致规定。 简 易 程 序 审 理 期 限 是 多 久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而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案件,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因此,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或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
    2023-10-02
    313人看过
  • 从行政诉讼案件看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一、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市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2003年-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41件,审结341件,结案率100%(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其中,2003年受理122件,行政机关胜诉44件,胜诉率为37.6%;2004年受理111件,政机关胜诉45件,胜诉率为38.8%,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2005年受理108件,行政机关胜诉39件,胜诉率为36.1%.从以上数字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下降,行政机关胜诉率呈上升趋势,虽然2005年胜诉率比上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有所波动,但整体趋势趋于稳定。这些都表明了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提高,依法行政取得了新的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
    2023-06-06
    211人看过
  • 从审判实践看劳动合同法实施
    新颁行的劳动合同法有许多新的规定,这些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劳动法律关系、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加大了对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与强度,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史上具有历史性的创设意义。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诸多新增的法律规定,也使本已十分复杂的劳动关系,又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此海淀法院结合近几年的司法审判实践,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与司法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首先,单位不懂法或执行法律不正确、不准确付出的高昂代价。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段时期内,由于许多用人单位并不熟悉、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从而可能依然沿袭旧有模式管理劳动关系,诸如不经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违法解聘劳动者等,而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可能会付出成倍甚至数倍的高昂代价。例如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2023-06-07
    30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的最佳实践
    该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赔偿和补偿问题的处理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但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当事人解决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赔偿和补偿问题。《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调解】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过程。行政诉讼调解的目的是促进行政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
    2023-08-27
    424人看过
  •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1、概念。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它不以票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有交物这个特点,又被称为要物行为。2、区分的法律意义: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行为还不算成立,只有当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交付时,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实践性行为因意思表示完成,还不能发生效力,所以,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例外,通常须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保管、定金、质押等合同就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此外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未有约定的,应认定其为诺成性行为。
    2023-06-08
    361人看过
  • 正确看待过失危险行为
    既然间接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过失危险行为,前者成立犯罪都需要现实的危害结果发生,那么后一类行为成立犯罪为什么就不需要危害结果呢?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新技术的不断推广与应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日趋复杂化,传统的工业社会与此相比只能相形见绌。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生活中的致险因子也不断增多,有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在刑事犯罪领域,有学者主张,我国刑法处罚过失犯罪以实害结果出现为原则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建议借鉴国外惩罚过失危险行为的立法例,以此来更好地防卫社会危险行为。也有学者从社会危害性的量的规定性及刑罚目的角度分析了过失危险行为,主张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对此,笔者认为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尚有待考虑。犯罪的本质系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而过失危险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社会危害程度。过失危险行为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并无实害结果发生。而刑法都是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
    2023-04-22
    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实践意义分析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何理解房屋和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时效2000年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以下简称时效)最长是20年。但是,在适用20年时效的同时,是否还适用3个月、1年+3个月或者2年的时效呢前者与后者到底是涵盖关系还是并列关系,这一问题仍长期困扰着法学界,各种观点“百花齐放”,导致司法实践裁判标准不一,很难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笔者认为,两种不是涵盖关系,而是并列关系。理由是,行政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几个时效各有不同的前提条件。首先,看第一种时效
    2023-07-06
    340人看过
  • 怎样看待不动产行政诉讼
    一、怎样看待不动产行政诉讼不动产行政诉讼的理解: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如行政机关登记错了不动产登记簿。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搜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2023-11-11
    2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应用与实践
    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几个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整个环境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贯穿整个环境行政诉讼各主要阶段的基本准则。环境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必须遵守所有行政诉讼所共同遵守的司法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一般的诉讼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对于这一类原则,本书将不再作详细的解释。第二
    2023-07-08
    188人看过
  • 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看法官的实践理性
    近日,我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官,审判中保持必要的实践理性是多么重要,而这种理性似乎与法律文本没有关系。事情是这样的:甲将四层的房子出租给乙,约定是一楼至四楼的商场经营场所。后来两人关系恶化,甲起诉乙,要求支付租金和滞纳金;乙辨称之所以没有支付全额租金,是因为甲一直没有完全交付一楼,并反诉甲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案件,乍一看似乎并不难,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明确,只要依据相关实体法律进行裁判就可以了。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往往许多很艰涩的问题或很复杂的东西,法官能够清楚地说明其所以然,而对一些看似简单但是却与当事人生存息息相关的案件,反倒容易草率从事。这种不假思索、习以为常的思维,正是一个法官应该避免的。于是,我想先去这个商场去看一看。下班以后,我乘车去了起诉书提到的商场所在地。好在并不远,几分钟就到了。到了以后,我发现了问题。这座楼分
    2023-06-09
    38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认证误区
    内容提要: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正确、客观、公正地认定证据,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证据的认定容易产生误区。分析行政诉讼中的认证误区,找出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消除认证误区,保障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公正。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认证误区认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法官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确认其可采性及证明力的活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结果,必然导致不能最大限度实现公正。本文指出认证中的误区,以便引起审判人员重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当庭认证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庭审改革,几乎众口一词主张对证据要当庭认证,认为当庭认证一方面能防止先定后审、改变庭审走过场的局面,另一
    2023-05-22
    2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专家称实践作用极其有限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初审稿)。对于过往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问题,有不少委员、代表建议应该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是调解官民关系的,但是这部法律颁布以来所发挥的作用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极其有限,现在是信访不信法。辜胜阻委员表示。他介绍,现在每年全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约有10万多件,相对法院所有1200多万的案件只占1%左右。由于行政司法救济渠道不够,导致大量的行政纠纷就走向信访。以2011年为例,当年全国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达到了创记录的72.85%,分别是刑事和民事上诉率的6倍和2.4倍。行政案件的申诉率高达8.5%,是刑事案件的6倍和民事案件的6.3倍。而人口只有8000万的德国,每年行政诉讼法案件是20万-30万件。辜胜阻称。本次行诉讼法修改,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扩大受案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2023-06-06
    151人看过
  • 从司法实践看交强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道交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法律的空缺,统一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性质,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被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践中多简称为“交强险”。与“条例”相配套,中国保监会依据“条例”第六条及第二十三条确定了交强险的基础费率、责任限额,并于2006年6月19日公布。按照不同的机动车类型,保监会对费率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
    2023-05-05
    18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怎样看待行政诉讼,如何明确行政诉讼的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
      什么是行政诉讼?在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审判与刑事诉讼、刑事审判、民事诉讼、民事审判相比。相比之下,它是三大诉讼(审判)活动之一,而不是独立的行政法院。目前,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含义?上述行政诉讼的
    •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实践操作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2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
    • 如何正确看待培训机构的拆迁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21
      培训机构拆迁的补偿拆迁主要有: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2、经营损失的补偿。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行政诉讼如何正确地进行法律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5
      关键就在于本院认为中“况被上诉人根据个案的情况对刑事案件开展侦办,采取何种措施和方法,是法律赋予的司法职责。其刑事侦查措施是否得当不应本行政诉讼案作出评判”和“本院现作如下评判: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本
    • 如何看待行政诉讼二审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按照上诉状如实诉说自己的诉求即可。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