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法律管辖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0:56:39 438 人看过

离婚管辖权的规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女方户籍山东,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离婚起诉地主要依据以下规则。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如何诉讼离婚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地法院管辖;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常住地由原告起诉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不在一个城市怎么起诉离婚

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那是要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一,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财产分割管辖权相关法条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管辖权相关法条有哪些?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二、离婚案件管辖权离婚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2023-04-12
    480人看过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
    2023-06-27
    413人看过
  • 夫妻法律诉讼离婚对子女有哪些影响
    夫妻双方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并不会对子女造成影响。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提起诉讼离婚呢的需要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材料。一、如何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程序如下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做起诉前的准备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
    2023-02-28
    303人看过
  • 涉外离婚法律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
    2023-03-06
    174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成立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宣告无管辖权后,须将诉讼程序移送有管辖权之法院,而此法院须将假设由其审理该诉讼程序时不会作出之行为撤销,并命令重新作出对审理该案件属必需之行为。二、由被宣告无管辖权之法院命令采用之强制措施或财产担保措施,即使在宣告无管辖权后,仍保持其效力,但有管辖权之法院应在最短期间内使该等措施成为有效或撤销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宣告无管辖权之法院须作出紧急之诉讼行为。”上述规定充分考虑到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合理的。在此问题上,我国应参照澳门的做法,具体如下:申请人的职能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正在进行管辖的司法机关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其他司法机关。在该异议成立前的相应侦查行为和强制措施,特别是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并不因异议成立而失效;但接受移送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审查异议成立前的侦查行为和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度性和适格性等,有权变更、解除、撤销或维持异议成立前的侦查行为或
    2023-06-14
    375人看过
  • 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离婚哪个法院可以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的,起诉离婚时一般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包括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依据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存在哪些弊端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离婚的目的识别难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
    2023-02-14
    298人看过
  • 夫妻离婚需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夫妻离婚的法律程序如下:1、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院判夫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笔者对判决离婚的条件做了如下归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6、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023-07-08
    72人看过
  • 协议管辖范围内,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在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权是什么意思协议管辖,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特别是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当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此争议事项有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就是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法院,一般是比较法定管辖的,现在对于协议管辖也不限于合同纠纷吗,其他的纠纷涉及财产的也可以进行协议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7-06
    335人看过
  • 夫妻都在异地如何确定离婚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023-04-16
    388人看过
  • 在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呢?
    当事人双方因为协议合同等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可以在被告人居住所在地、合同协议签署地点、合同协议约定地点、原告居住所在地等和案件有着密切联系的地点提起法律诉讼,并且由相关联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法院管辖此类案件时必须要遵守民事诉讼法中对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能够越级或者跨区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管辖的相关法律条文包含:1.因为协议合同纠纷提起的法律诉讼,可以让被告人居住所在地或者是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地点的法院来管辖审理。2.案件当事人双方在约定的协议中涉及到的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点、协议的签订地点、原告所居住的地点、标的物所处的地点等相关联的当地法院均可以管辖,但是必须是以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前提。3.对于保险协议引起的法律纠纷,负责管辖的法院可以是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点的当地法院,也可以是保险标的物所处地的当地法院来管辖审理。4.因为不同的交通运输方式引起的交通运输协议纠
    2023-06-17
    343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刘先生与邓女士于2002年在福建厦门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刘某,后因邓女士有外遇,双方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刘某由刘先生抚养。2005年,刘先生因涉嫌抢劫被厦门市公安机关关押,刘某于是暂时由其祖父母监管。2005年11月,居住在湖北武汉的邓女士以刘先生被关押没有能力履行对刘某的监管责任,对刘某身心健康不利,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为由,诉至武汉市人民法院。法院向刘先生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刘先生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由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武汉市人民法院管辖,驳回刘先生的管辖异议。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邓女士住所在武汉市,应有武汉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种意见认为,武汉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刘先生的管辖异议成立。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
    2023-04-26
    298人看过
  •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牵连管辖虽然在事实上扩大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一扩大又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如果另一案件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诉法院便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例如,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由于反诉的诉讼标的虽然与本诉有牵连,但它仍然属于独立的诉,而作为独立的诉,反诉亦有其管辖法院。反诉未必属于受
    2023-06-23
    354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上诉相关法律有哪些?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一、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规定是什么?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之内。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实践中,涉及在管辖权异议有效期间届满后,追加的被告是否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的问题,对此,不应当允许追加的被告在异议有效期间届满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规定管辖权异议期间的目的就是诉讼的安定性,如果允许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届满后提出异议,无疑会影响诉讼的安定性。而且,追加被告本身就有类似参加的性质。3、应当指出的是
    2023-06-20
    333人看过
  • 离婚管辖和涉外离婚管辖有哪些具体与特别规定?
    离婚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立案是否能被法院受理,法院首先看的也是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所以管辖权也是首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武汉离婚律师把管辖权的规定整理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
    2023-04-27
    471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夫妻共同财产中有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6
      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管辖的法院的规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应区别共有为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确定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的来说,共有财产分割的管辖权属于所在地人民法
    • 如何辨别法院对夫妻离婚的管辖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25
      由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离婚法律规定哪些是管辖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0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诉讼管辖地婚姻登记地有权管辖夫妻离婚案件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 夫妻离婚案件,婚姻登记地的有权管辖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