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4:00:38 77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所确定的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一、线索移送和案件移送区别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线索指向刑事案件,此时,该民事诉讼应中止审理,相关的资料以及证据也应移交给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除此之外,法院应当接受公民的举报、控告并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至相关主管机关。

二、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

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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