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供货合同也称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对该合同的解除做出如下规定:
1、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2、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不交付其中的一批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一、夫妻之间如何签订房租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买卖合同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二、买卖合同卖方的义务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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