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网络侵权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0:23:52 472 人看过

一、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种类

网络商标侵权的行为如下:

1、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

2、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还故意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竞争对手。

3、在网页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行为人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图像用于自己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形,或者在网络链接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作为链接标志。

二、网络商标侵权应对方法

1、积极搜证

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2、向专业的代理机构或者法律人士对案件进行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初步分析后,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

3、向涉嫌侵权人提出强烈抗议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4、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并积极配合,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其他证据和线索。

5、有必要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商标网络侵权的主体

根据网络销售的特点,网络商标侵权的主体有侵权商品实际销售者、侵权信息发布者、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搜索引擎提供者。以下将逐一分析以上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对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者,可以直接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理。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销售者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不够具体,真实性也得不到保证,因此,要通过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找到实际销售者很困难。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网络销售者到工商局进行登记,从而有助于办案人员快捷地确定网络销售者的真实身份。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2、对网络信息发布者一般是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者的情况,可以直接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理。如果网络信息发布者不是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者,可以定性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3、网络服务提供商为网上销售者提供销售平台,并不直接参加制假、售假活动。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销售平台的提供者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搜索引擎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一样,并不直接参加制假、售假活动,但为网络售假提供了服务,因此也要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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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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