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机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34:44 180 人看过

原则上,当事人在诉前可以用的方法,在诉讼中均可以继续使用。不过,与诉前相比,在诉讼中收集证据也有一些特殊的表现:

第一个特殊之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有一定的程序保障和制度保障。

在诉讼中,当事人仍然可以行使广泛的证据收集权,但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一旦受到阻碍,则可以客观不能为由向法院申请调查。这是与当事人诉前收集证据的权利不同的一个地方。另一个不同点在于,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交换的方式收集证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在交换证据中,可以做到证据资源的共享共用,同时弥补己方证据之不足。比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于法院,诉称对方违约,在提供证据时找不到双方在商谈时的备忘录,而对方当事人有该备忘录。原告便申请法院主持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使对方有可能会因需要利用该备忘录而主动交换该证据,这就使原告方获得了他原本所不具有的证据。可见,证据交换具有收集证据的功能。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利用推定法则收集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事实的存在。比如,在一起保管国库券的合同纠纷中,原告提出合同、证人等证据证明被告方单独拥有本案中的关键证据,即原告每次交付国库券给被告保管时,由被告在记录薄上记载,双方在其上签字。诉讼时,关于被告所遗失的国库券究竟有多少发生了争议,原告请求被告提供该关键性证据。被告推托说找不到了。此时,如果被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该记录薄确实丢了,那么,法院就应作出对被告不利的推定。可见,当事人在诉讼中收集证据,比诉讼前收集证据,具有更多的保障性。

如前所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极值采用的是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法院调查证据为辅的立法模式。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收集除诉前证据保全外,主要就是在诉讼开始后,发动职权调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比如,双方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使国有资产可能会有所流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并从而据此确认其无效。再如,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提出借据一份,被告当即予以承认并同意调解。此时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该借据的真实性,并询问被告配偶一方是否对此知情。实践中,往往有配偶一方在离婚之前有意捏造虚假债务,从而达到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情形,显然属于其审判职责。如果法院没有妥当地履行此项职责,则构成失职,该项审判便因程序严重违法而被宣告为无效。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第二种运作方式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项申请。但是,如果当事人的调查证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条件,法院拒绝调查取证,法院的此种不作为也属于程序严重违法,构成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启动再审的理由。比如,原告诉被告排除妨碍,作为施工单位的被告拿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开挖地下管道的施工许可证,该许可证上并没有明确将争议地段列在里面,而仅用一个等字概括。这个等字是否包括该争议地段,双方解释不一,成为争议焦点。法院行使阐明权,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证明。原告代理律师到签发该施工证有关政府部门取证,政府部门认为等字不包括争议地段在内,但不愿到法庭作证,也不愿出具有关书面证明,表示只有法院来才给其出具证明。原告律师告之法院,法院推诿不去调查证据,理由是该项证据不在其调查范围之内。法院的此种解释显然是无法律根据的,因为这属于法院取证的范围。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第二个特殊之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否请求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较为特殊的地位。《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也是其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也受此项基本原则的调整,检察机关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但是,检察机关有权监督并不意味着有权直接调查证据,只是在法院该调查而不调查或不该调查而调查之时提出监督意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无权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由于检察机关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调查取证的权利,检察机关同样享有。但检察机关仅仅享有民事诉讼法所确认或所允许的调查证据的权利,而不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可以行使的侦查权。同时,由于检察机关属于国家的公权力机构,它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更加应当注意合法性,法院在判断其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时应当适用较高的标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的案件中,它是否拥有证据调查权?笔者认为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因为在抗诉所引起的再审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一种诉讼参加人,它为了论证其抗诉的合理性以及法院裁判的违法性或错误性,它必然要具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样明确的是,检察机关在再审案件中所享有的证据收集权与它在刑事案件中所享有的侦查权具有性质上的区别。

第三个特殊之点:公证机关能否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调查取证?

应当认为公证机关不具有证据调查权,但是公证机关享有证据保全权。证据调查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比如说要求有关单位出示书面材料,就是证据调查。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尚不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提取证据。比如,证人即将死亡或出国,公证机关对该证人的证词即可以予以保全。所保全的证据是新产生的证据,是将客观存在的证据事实变为有效的证据材料。公证法并没有赋予公证机关以证据调查权,但规定了公证机关的保全证据的权利。公证机关具有的保全证据的职能并不限定于非讼状态,即使在诉讼状态,公证机关也有此项职能。在纠纷进入诉讼状态后,无论是案件系属于诉讼本身还是法院具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都不能排斥公证机关依法享有的保全证据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有效证据的收集与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 被告有责任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证据, 经法院准许, 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告有责任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证据,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 行 政 诉 讼 延 期 提 供 证 据 规 定根据素材2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延期审理的规定,只对延期举证做了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同时,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因此,若当事
    2023-09-16
    39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收集四途径
    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针对电子证据易伪造、具有隐蔽性的特性,才能使电子证据发挥更强的证明力。一、依法收集电子证据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且安全性和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有时其所反映的事实并不是事实本身,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如拍摄下来的经过化装、伪装的影像;经过模仿的录音;链接标题与链接网址、内容的不符;虚拟网名与真实身份的不符;经过黑客篡改的网页;伪造的电子信件等等,侦查人员就必须判断其内容的真实性。此外,依照合法的程序收集到的证据才是合法的证据,在电子证据的收集中除了遵循刑事诉讼法对取证的规定外,还必须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网络监听的方法获取电子证据,应当由特定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搜查方式获取的电子证据,必须依法办理搜查的手续;扣押犯罪嫌疑人存有电子证据的载体,必须有见证人在场等。二、全面收集电子证据1.收集电子证据时必须对相同内容的证据全部收集。
    2023-04-22
    3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非法收集的证据如何处理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英美法系在这方面很严格,一旦证据非法取得手段非法,证据就不能用了,所以英美法系很重视取证手段。但在我国的法律事务中,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有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譬如侵犯隐私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这在英美法系是绝不可能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用刑事供应和威胁、诱惑、欺诈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在我国,只有通过刑事提供和威胁、诱惑、欺诈等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才能作为证据。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形1、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形如下:(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2)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8-05
    411人看过
  • 如何收集征地拆迁纠纷诉讼中的证据
    征地拆迁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二)当事人在土
    2023-07-03
    488人看过
  • 在诉讼中,父母如何收集抚养权的证据?
    在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需要收集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怎样在工伤诉讼中打官司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纠纷,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起诉到法院。去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当事人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之后,先交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民
    2023-08-12
    171人看过
  • 重婚罪的证据是谁收集诉讼
    一、重婚罪的证据是谁收集诉讼在我国相关的重婚案件的证据由办案的单位或受害者进行收集。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二、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证据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
    2023-04-29
    342人看过
  •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以及其他公民、组织收集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被告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第33条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34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映成趣,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36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作出了芹菜行政处理程序中
    2023-06-25
    41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不可以作为证据。证据不仅本身必须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径也必须合法,才能用以证明有关的事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窃听、偷照或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手段获得视听资料,就属于非法证据。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只能在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采纳,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认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三、证人是否要出庭作证。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只有当证人由于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或由于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或路途特别
    2023-07-16
    78人看过
  • 医疗纠纷诉讼中应该怎样收集证据?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收集证据呢?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
    2023-03-11
    452人看过
  •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怎样的?
    到法院起诉解决债务纠纷的,如果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合同证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民间借贷史上发生一
    2023-06-27
    47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个人隐私的关系
    这段内容讨论了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为了取证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虽然《证据规定》中允许偷拍偷录行为作为证据,但最高法院指出这种证据存在瑕疵,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获得证据。因此,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在法庭适用中可能不会被使用。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为了取证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呢?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一方因婚外情、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通过偷拍、偷录等方式寻找证据。这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种方式。关于偷拍偷录行为,《证据规定》颁布后,有人认为法律不再禁止偷拍偷录行为,偷拍偷录可以合法化,所有偷拍偷录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这其实是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一证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反法律禁止
    2023-09-09
    493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方法有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方法有什么?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等等。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
    2023-04-16
    48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证据的收集与证明方法
    夫妻离婚时,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起诉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离婚官司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2023-08-15
    494人看过
  • 医疗诉讼中需要递交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呢
    一、医疗诉讼中需要递交哪些证据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
    2023-04-01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专利诉讼的收集证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
    •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09
      在民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一直秉持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论是诉讼请求方还是反驳方,都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也就是证据力度不足导致真相模糊,那么举证责任将由涉案当事人承担。
    • 行政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4
      (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某些特定机关做出的鉴定结论or勘验笔录;涉及国家机密、公安、档案等因素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有困难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可依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仅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事实,而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可能涉及又算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
    • 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诉讼离婚中哪些证据是可以证明的外遇证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
    • 变更诉讼应收集的证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