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05:28 487 人看过

在质押贷款中,提供财产的一方被称为出质人,出质人负有偿还资金的的义务。

获得并保管资产的一方就被成为质权人,它拥有对“质物”的权利,一旦出质人不能清偿债务,质权人就有权变卖所得到的担保财物。

一、质权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法律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二、股权质押违约情况的处置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质押权人是否可以使用质押物

经出质人同意后,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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