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单位自有房屋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2:42 177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权登记

第三章房产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西安市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单位自有房屋的管理,掌握房屋的数量、质量、占用和使用情况,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单位自有房屋的使用效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适应城镇管理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区、郊区和独立工矿区内一切单位自有的房屋。

单位自有房屋是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自有,数个单位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条在本市的单位自有房屋由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行使监督和行政管理。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单位自有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也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自有房屋因国家建设征用拆迁时,必须服从西安市基建征地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不得附加条例。

第二章产权登记

第六条单位自有房屋须到房地局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凭证。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授权范围内管理的国有房产,核发《国有房屋使用证》,企业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各单位建造的“商品房”,按自有房进行登记后(应注“商品房”字样),方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几个单位共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单位应当领取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变更时,须在契约成立后一个月内到房地局办理移转变更登记手续,并按下列规定提交证件:

(一)调拨、接管的房屋须提交调拨文件、移交清册和有关证件;

(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报批文件、定点图、竣工图、国有土地使(租)用证和契证;

(三)按规定购买的房屋,须提交买卖合同、有关上级的批准文件、契证和有关证明;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准文件、交换协议书和契证;

(五)赠与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其它证件;

(六)分割、合并的房屋,须提交上级批准文件、有关证件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获准拆除文件。

第八条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第九条未经许可的违章建筑,不核发正式产权凭证,必要时应予拆除。

第十条严禁涂改《单位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房屋使用证》。《单位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房屋使用证》遗失时,应及时向房产权证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单位自有房屋申请登记时,均以编委备案的现名申请登记,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化名申请,否则业经查出,追究当事人之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单位自管房产之申请登记,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房产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单位,应参照有关房产管理政策规定,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统一的租金标准,加强管理。同时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接受房管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购买时,须经主管上级同意和市房地局批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主管上级和房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卖国有房产。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权单位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单位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单位有优先购买权,任何单位都不得私买私卖单位自有房屋。严禁以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对私自交易、高价出售和倒卖房屋等非法活动,一经查出,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制裁。

第十七条“商品房”出售时,凭房产证依照规定办理交易手续。

第十八条凡使用和租用的国有房屋,使用单位和租用人,只能依约使用或租用,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得私自转移变更或转租。否则,除没收全部租金外,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在基建拆迁时为安置拆迁群众而建造的居民住宅属国有财产,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房管部门办清移交手续。如因资金困难而屋内设施尚未完成者,可委托“房产综合服务所”管理,待完工后交房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凡购买房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补贴出售的住宅,不得私自转卖。需要出卖时,必须折价卖给原补贴出售单位或房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凡未级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者,视其时间长短和情节轻重,收取1-10倍之逾期登记罚金。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南昌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试行)》,妥善处理拆迁安置中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凡在我市市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拆除各类房屋及其他必须拆除物的拆迁,均按本细则办理。第三条拆迁安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拆迁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房管部门具体管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持建设项目的批文和城建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委托拆迁。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向区房产管理局下达拆迁任务书。区房产管理局按拆迁任务书具体承办拆迁户数、居住人口、住房面积、房屋产权和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报请市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证》后,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拆迁户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与被拆迁户洽谈拆迁事宜。未领取《
    2023-06-10
    121人看过
  •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三、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四、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五、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六、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________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七、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
    2023-04-24
    449人看过
  • 沈阳市公租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含收购)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一条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和管理。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执行;三县一市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线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人均
    2023-05-10
    491人看过
  • 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
    经二00五年七月五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下列区域:(一)现有和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包括铁路、公路周边绿地)等;(二)河流(渠)、水体及其防护范围;(三)风景名胜区、古建筑及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控制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四)北坡、秦岭北麓浅山等坡塬、山体等现有和规划绿地;(五)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2023-06-10
    269人看过
  • 洛阳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1989年9月15日洛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8月21日河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洛阳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管理,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禁止乱占滥用土地。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土
    2022-04-04
    318人看过
  • 南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建设局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条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主、次干道及红线宽度在20米以上的道路养护维修和排水主、次干渠的维修管理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小街小巷道路的养护维修和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小街小巷排水支管的维修管理分别由各城区负责。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理第四条禁止在人行道上设置单位专用车辆的停放点和修理、冲洗车辆。第五条条例第七条第六项所称非指定路段是指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建设局共同确定的道路地段。第六条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的特殊需要,对已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道路,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建设局可共同商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路期限或者停止占用。第七条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必须持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的设置平面图,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2023-04-22
    360人看过
  • 中山市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的管理,维护铺面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区(包括中区、岐江区、莲峰区,烟墩区、西区、东区、郊区、环城区、中山港区)范围内的铺面房屋(含商场、市场)。第三条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必须加强对铺面房屋租价和租赁的管理、监督。第四条铺面房屋租价实行基准租价加浮动幅度的最高限价管理。铺面房屋基准租价按铺面房屋结构,以出租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租:(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75元;(二)砖混结构的65元;(三)简易结构的55元;(四)商场、市场内出租的柜台或档(卡)位,根据该商场、市场的房屋结构和出租使用总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计租,其平均水平控制在本款(一)、(二)、(三)项规定的基准租价以下;(五)铺面房屋内阁楼的基准租价:1、净空高度1.8米以上的,可按该铺面房屋基准租价的40%以下收取;2、净空高度不足1.8米的,按该铺面房屋基准
    2023-06-10
    139人看过
  • 苏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修缮责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江苏省城镇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市)建制镇范围内的一切异产毗连房屋。本细则所称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产权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第三条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第四条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五条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各项要求,并按照有利使用、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共同协商、公平
    2023-06-10
    284人看过
  •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法律综合知识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2024-05-10
    125人看过
  • 昆明市安居工程住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居工程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云价房发(1995)129号文《关于安居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居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在昆明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实施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细则。市属八县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三条安居工程住宅价格实行国家定价。预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每年核定一次,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结算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建委、市房管局审定。我市安居住宅的开发价格与销售价格分别按成本价确定,并按建设项目实行差别价格。1、开发价格:政府授权部门以平均开发成本价向安居工程项目承建单位预付工程款;承建单位按项目开发成本价向政府有偿提供住房,并在房屋及配套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以此价格结算。平均开发成本价格构成因素: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
    2023-04-22
    235人看过
  • 公主岭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城市规划控制区域范围是:南至一次变电高压线走廊,面积三十四平方公里。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从南崴子镇至刘房子镇的四长公路两侧一公里区域内,也列入城市规划区管理。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活动,都必须服从《公主岭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细则。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运行规划管理。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持省规划监察证件,可随时对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丢的文件资料。第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第六条驻岭单位依据坟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各项建设规划,必须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
    2023-04-22
    249人看过
  • 安徽省实施《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房地产开发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均须遵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系指按照国家、省法规规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行署、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制定本地区房
    2023-04-22
    194人看过
  • 天津市直管公有住房转租实施细则
    为加强房产租赁管理工作,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按设计用途正常使用,对承租人转租住房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本市颁布了直管公有住房转租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定:承租人转租住房必须向房屋所在地房管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租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审批合格的,方可转租。转租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无欠租的;(二)现无或转租后不会造成租赁或使用纠纷的;(三)无私拆乱改房屋的;(四)房屋结构安全的;(五)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六)成套单元住房是由一户承租并使用的。申请转租住房需提交下列证件:(一)书面申请(含家庭成员意见);(二)承租人与受转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三)《天津市公有住宅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公房合同”);(四)承租人的户口册、身份证;(五)承租人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转租住房证明。房管站受理转租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2023-06-10
    298人看过
  • 电厂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等安全教育与考试。2、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有本单位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安监员和各班组长及运行值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副)负责。3、利用会议室,用以宣传贯彻总公司、分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吸取兄弟单位的经验教训,观看事故录象专辑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4、每年汛前即五月份,应组织全体生产人员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5、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现场参加工作。5.1公司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生产、建设的规程、规定;总
    2023-06-07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6
      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给他人造
    •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还应当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增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只要是事业单位人员都得履行,参公履行指的是工资方面参照,但人事方面毕竟不是公务员,所以还的履行事业单位条例。固然如果单位是行政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制度履行。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对印刷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印刷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 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测绘项目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涉及保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基础测绘项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单位。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