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死亡水务局是否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27 0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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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溺水死亡水务局是否赔偿
水务部门不是该案件的民事义务主体。
按照《水法》的规定,国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对河道采砂具有许可和违规处罚的管理职责。这种管理职责是行政管理责任,而非一般民法意义上的管理。法律亦没有规定行政管理机关这种管理实施不当,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实上,在孩子溺水的河段,水务行政机关本身未设立任何挖沙、采矿和游乐项目,也未曾批准任何人在此从事上述活动。
二、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标准
意外溺水死亡,如果没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原则上没有赔偿。只是按照规定,由社保部门发给丧葬费;有供养人口的,发给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三、溺水责任赔偿标准
如果没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除了保险赔偿外,原则上没有赔偿。如果有侵害人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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