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相对于住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置于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其正常生活的影响更大,需要予以特别规范。相关解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进行了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中的“无固定住处”作了明确。根据《规则》第110条第2款,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2)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形中的“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具体情况作了明确,包括下列情形:
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②可能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③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④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身危险的;
⑤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⑥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3)对于可以指定的居所的具体条件予以明确。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指定的居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②便于监视、管理;
③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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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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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能否转为监视居住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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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每月几号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