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05:23:35 325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医疗事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适格主体,应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如下证据: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具体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有缔约过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因为当事人在缔约的时候犯了错误导致合同并没有成立;

因此而让当事人遭受了损失或者是医方当事人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如医方没有履行对患方的照顾、保护的职责使得患方人身受到损害,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指的是双方的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债务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所谓后合同义务,就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于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妥善处理的有关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保密等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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