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书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2:20:17 315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公诉书怎样传达到法院

书面诉状写好以后,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同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起诉状副本,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应诉和答辩。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如果原告本人没有文化不会书写诉状,又请不到代写诉状的人,或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书的人),可以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允许,将当事人口述记录在案,并且应当按诉状内容要求进行提示,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然后将口述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但该条规定未明示递交的具体方式,存在漏洞,应予修改完善,该条规定中“递交”是否能以邮寄方式等方式立案未明确,实践中法院是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庭审判相关文章
  • 收购要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3、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4、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
    2023-04-01
    443人看过
  • 驱逐出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一、遣送出境的诉讼机构《
    2023-03-24
    289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答:从理论上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即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公司要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问:任命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哪些手续?答:任命法定代表人后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需要进行备案。如果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对公司而言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出现纠纷时公司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其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代表了公司的行为。问: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吗?答:按照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股东可以在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选择一个人担任。因此,董事长并不必然是法定代表人。问: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答: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与禁止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况相同,即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为经济犯罪)
    2023-04-21
    257人看过
  •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是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出租、联营、承包、转租等。2、房屋租赁为什么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11年法定节假日。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不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3、哪些房屋不能出租?《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有同意的;(四)、权属有
    2023-04-13
    100人看过
  •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
    2023-03-20
    385人看过
  • 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以及公证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公证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那么离婚有哪些公证相关法律知识呢?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如果您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以下就是您要向相关机构出具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
    2023-06-12
    79人看过
  • 2024年关于廉租房相关法律知识
    一、廉租房可以卖吗?不可以。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二、廉租房有房产证吗?没有。廉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廉租房是不具备产权的。避免了很多“投机”行为,避免出现恶意申请廉租房,这样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困难户家庭的合法权益。三、廉租房有什么凭证呢?根据我国对租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廉租房的凭证获取体程序: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房登记备案手续。
    2024-01-23
    435人看过
  • 车辆套牌相关法律知识整理
    1、什么是套牌车牌车已被国家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套牌车辆的流动。只要能证明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套牌车,就可以减轻处罚。套牌车是指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2、车辆被套牌致车辆违章记录处罚的,应该怎么办首先,要向您的机动车注册所在地的交警部门举报备案,交警部门受理后会立即展开调查,检查是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并确认是真车或假牌车所为,如是假牌车会免于处罚。同时,确认车主的车辆是否真正被套牌,如果确认被套牌,将车号录入套牌车受案信息,然后进行布控,让路面民警查扣违法车辆;其次平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在哪里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各类消费单据等,一旦遇到套牌车违章甚至出事
    2023-05-03
    87人看过
  • 预告登记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以下:1.
    2023-08-10
    412人看过
  • 工伤鉴定时效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一、工伤鉴定时效多长时间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2023-03-03
    278人看过
  • 房屋买卖税费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一、广东房产税的计算方法1、房产税的特点: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023-03-06
    384人看过
  • 涉外经济仲裁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涉外经济仲裁基本知识。涉外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活动。【涉外经济仲裁的特点】1、仲裁机构所解决的是涉外经济纠纷;2、仲裁机构必须以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为依据受理案件;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的要求。【涉外经济仲裁适用的法律】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外国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某项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3、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2023-06-06
    452人看过
  • 债权让与相关法律知识探讨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之诉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3-08-06
    423人看过
  • 专利权恢复的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一、专利权恢复怎么操作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2023-03-30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 更多>

    #法庭审判
    相关咨询
    • 关于遗赠相关的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21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 相关知识:抚养协议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离婚相关知识:遗赠抚养协议书遗赠人:XXX,性别,年龄,汉族,住XXX(称甲方)XXX,性别,年龄,汉族,住XXX抚养人:XXX,性别,年龄,汉族,住XXX。(称乙方)甲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现经与乙方协商,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一、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二、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XX
    • 赠与相关知识:受赠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赠与相关知识:受赠公证书()ХХ字第ХХ号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ХХ年Х月Х日
    • 相关法律知识:婚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6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 公正属于依法收养的相关法律知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7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