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不能直接诉讼,税务保全措施是由税务机关作出的,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政府机关确认林权归属不合理,该怎样维权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当事人的权益的,除了行政复议可以维权外,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直接起诉,有些是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不服才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为什么说林权归属的确权如果不服的话,当事人要先进行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呢?因为林权确定是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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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重庆在线咨询 2024-05-16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对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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