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有何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15:15 321 人看过

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重要的方面包括这么几点:

一、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保密协议也就是要求不得外泄这些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竟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竟业协议防止的是相关技能在竞争对手或者既能拥有者本人在非公司场所使用,从而降低公司的竞争力也就是增大了外界竞争压力。

二、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而且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如普通的销售合同中常有的双方需要保密的条款;竟业禁止属于约定义务,他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权利,特别是在分工比较细化的今天,同行业禁止很多时候会影响员工的将来的收益,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法规要求约定的时候必须有补偿的原因。

三、在员工签订相关的安排上,保密协议根据需要可以和所有员工都签订;而竟业协议只能和相关核心人员签订,并且实事求是,有必要才签,没有必要就不签了,因为如果和所有人签订,一来在出现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对竟业协议的效力解释会受到影响,二来给公司带来的补偿成本也太高。

四、在期限上,保守商业秘密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单位秘密;竟业禁止因为牵涉到个人利益和社会生产力发挥的问题,一般是有法律明确规定限制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有什么不同
    二者区别如下:1.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竞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2.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竞业禁止属于约定义务,他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权利。3.保守商业秘密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竞业禁止因为牵涉到个人利益和社会生产力发挥的问题,一般是有法律明确规定限制的。一、保密协议要签多少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其期限为两年至三年,但如果是商业秘密,则是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无限期。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员工对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有保密的义务,且这个保密的义务不仅仅是在任职期间,离职后同样具有保密的义务。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约定竞业限制。二、竞业禁止是不是劳动争议竞业禁止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2023-03-23
    443人看过
  •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种类有哪些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一、盗窃公司的资料量刑标准是什么?盗窃公司资料的量刑条件是:盗窃公司资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
    2023-03-21
    435人看过
  • 商业秘密类型有哪些,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概念和区别如下: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例如:资料、软件等。2、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两类: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例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一般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3、管理秘密,指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秘密,特别是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效运行的经验性信息,如管理模式、公共技巧等。其中,技术窍是一种技
    2023-06-13
    11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禁止侵犯种类有哪些?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方式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2023-07-06
    432人看过
  • 如何利用竞业禁止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是指掌握和了解本企业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责任的企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约定受到一定时间的择业限制,在该一定时间内,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质,乃是法律基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权之目的而对雇员的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加以合理限制。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法律根据是什么?现有的规定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研究。与企业员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
    2023-06-09
    213人看过
  • 如何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者在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2023-06-12
    445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通常包括:(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而专利是指该公司享有某种产品的技术权利,其他人(或企业)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生产同类产品的。商业秘密不具有独占性,而知识产权具有;二者保护方式不同;二者保护的时限不同。联系:商业秘密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商业秘密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越来越受到法律对保护。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
    2023-04-27
    492人看过
  • 营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条款实务解析
    约自由等民事法基本原则,以及保护秘密以确保竞争优势之目的性需要,原则上应无不允雇主及受雇人任意订定竞业禁止条款之理。惟在订定竞业禁止约款时,自应本于维护营业秘密之必要目的,在不过度侵害人民生存权及工作权之限度下作适当合理之限制。二、外国立法例任职关系结束后之竞业禁止,法无明文规定,倘契约亦无明文约定,尚难认公司员工离职后有竞业禁止之义务。惟在当事人间有明文约定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之场合,其约定之效力如何,颇值探讨。此等竞业禁止约款是否有效,法既无明文规范,则外国立法例当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兹简介如下:(一)德国德国法本无规范劳工离职后竞业禁止契约之明文。但德国联邦劳工法院却以判决例之方式,将德国商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有关对「商人」竞业限制之相关规定适用于劳工[18].德国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如下:1、雇主与受雇人间就雇佣关系终止后,于其产业活动中对受雇人之限制(竞业禁止)合意,必须以书面为之,
    2023-06-07
    140人看过
  • 竞业禁止条款和商业秘密法律责任有何不同
    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一、竞业限制的赔偿金能有多久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多久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限一致。我国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公司高管违反竞业限制是什么情况1、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
    2023-06-21
    483人看过
  • 如何识别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要素是什么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如何认定商业秘密:1、保密性。所谓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这是商业秘密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然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只是相对的。只要在同一行业中不为人所知,并不排除有保密义务的人知道该信息;也不排除其他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该秘密的人,只要他们不公开。2。新奇。这是源于“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众所周知的技术和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程度作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只要客观信息在行业内不为人所知,即使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同信息也可以构成商业秘密。3。价值观。价值是商业秘密的本质要素,也是商业秘密与政治秘密、个人隐私与其他秘密最根本的区别。4。实用性。这是客观有用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一行业、生产方法或工艺中运用生产技术、工艺等信息的可行性。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用这一信息,可以在市场上
    2023-05-07
    22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关于“竞业禁止补偿费”
    关于“竞业禁止补偿费”实践中,很多人将离职的“保密费”与“竞业禁止补偿费”相混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终止:(一)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的;(二)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三)依法或者协议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协议双方可以约定,权利人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或者权利人违法、违约解除与相关人员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企业限制职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竞争优势。企业根据《办法》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费“。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义务。前者是指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
    2023-06-08
    460人看过
  • 竞业禁止对商业秘密保护策略的影响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但是保护期限一般不同,商业秘密保护一般止于劳动合同终止时,而竞业禁止期限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最长两年内再终止。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有什么不同1.申请专利权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规定去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专利权的技术信息独占使用的权利。2.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这项技术秘密信息在没有公开前,可以有权利无限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2023-07-06
    117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怎样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一、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有哪些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而竞业禁止主要表现为对
    2023-03-27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别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9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 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
    • 有哪些法律是做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 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的区别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5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权利人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专有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技术秘密保护的特点 技术秘密权利
    • 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联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4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 1、竞业禁止制度能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活动而隐形侵犯商业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2、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但是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
    • 我国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7
      1、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