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1:13:55 488 人看过

租赁合同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但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不过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如出租人不能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如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则承租人应交付租金,而不得以租赁物非为出租人所有对抗。出租人以他人之物出租的,对标的物的所有人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应当向标的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负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所有权人可以撤销合同,属于合同分类里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

出租他人之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认定标准:

1、如果是出租他人之物,经过所有权人许可的,则合同有效;

2、如果是出租他人之物,未经所有权人许可的,则该转租合同在所有权人与出租人之间无效,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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