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纠纷处理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4:19:00 96 人看过

居住权益冲突的规定了以下内容:

根据签订的合法协议,居住者拥有占有的权利和使用的权限,这是基于对他人住所物品的使用利益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以此来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在此过程中,设立居住使用权的行为必须依据书面形式进行。

同时在协议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居住权是否为免费提供做出明确约定。当设立居住权时,应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只有在完成登记手续后,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此外,居住权不能被转让或继承。对于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房屋不得用于租赁。当居住权期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时,居住权将自动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果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则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扶贫活动板房居住权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因板房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纷争,可采取民事调解的手段予以化解。在此过程中,申请调解需满足如下四项基本要求:首先,必须尊重当事人双方自主自愿的原则。若各方并非基于自愿的基础参与协商,则无法取得任何和解协议;其次,申请人须为合同签署方或与该合同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人士。除此之外,其他人员提出的调解申请将不受相关部门的受理;第三,必须具备明确的被申请人;第四,需提出具体的调解请求,同时还应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最后,所涉争议事项需符合相关部门受理合同纠纷调解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5-05
    157人看过
  • 居住权二手房交易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二手房买卖所引发的纷争,我们有如下几种妥善处理的途径:首先,我们可以尝试进行友好协商或者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来化解矛盾;其次,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我们可以依据该条款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寻求公正的裁决;再者,若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最后,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若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024-05-15
    383人看过
  • 专利权纠纷规定有什么,怎么处理?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一、专利优先权注意事项有什么?理解专利优先权时,应当注意: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
    2023-06-21
    451人看过
  • 未登记的居住权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处理关于法定权益争议的法律程序进程中,我们通常会将其划分成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阶段:首先,准备起诉书是必不可少的首要环节。接着,诉讼方当事人需要把起诉书递交给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域性法院(如果涉案的不动产权已被注册登记,就应该在不动产注册薄记录中所指示的地点启动诉讼;反之,若待审的不动产事务尚未完成登记步骤,那么适合的诉讼地将会是不动产权的实际所在之处)。最后,只需耐心等待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便可以顺利完成整个操作流程。鉴于这类纠纷常常与不动产物权紧密相连,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向具有专属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8-20
    202人看过
  • 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一、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
    2023-02-21
    99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居住纠纷怎么处理
    在应对房地产争议纠纷事件时,常见的解决路径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以期达成共识;其次,尝试寻求调解机构的介入以求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再次,根据当事人之间事先制定的仲裁协议,向特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期获得有效的裁决结果;接着,通过行政程序获取公权力的支持与保障;最终,如若上述方法皆不可行,便只能借助于法律诉讼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对和解或调解这两种解决策略并不感兴趣,或者在经历了和解、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有权依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然而,倘若您并未签署过任何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本身存在效力瑕疵,那么您将不得不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得到公正的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
    2024-08-01
    166人看过
  • 居住权纠纷我该怎么办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居住权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居住权纠纷怎么起诉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2、立案受理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3、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
    2023-02-14
    405人看过
  • 居住多年是否有居住权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5-08
    89人看过
  • 同居纠纷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同居纠纷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规定。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
    2023-08-17
    424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处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中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处理房屋居住权到期后,房屋居住权就消灭,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居住人搬出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的相关规定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因此,有必要为没有自己所有权的房屋设定居住权。3.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或业主立遗嘱来确立。但是,它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不管
    2023-04-18
    497人看过
  • 杭州房屋居住权纠纷如何判定
    一、杭州房屋居住权纠纷如何判定关于房屋之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相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首先,居住权作为一种附属于他人房屋所有权之上的物权类型,无法在其自身拥有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其次,这类居住权仅限于自然人享有,因为居住权主要是针对特定人士而设置的法律权益。再次,居住权并不具备转让性质,这就意味着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始终保持统一,不可随意分割或转移给他人。此外,居住权的有效期通常被赋予长期性甚至终身性的特点,以确保权利人能够充分利用该项权益。最后,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形式,其存在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
    2024-07-30
    395人看过
  • 处理物业与居民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协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即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3.仲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双方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4.起诉提起诉讼。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2023-04-18
    275人看过
  • 对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什么人没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设立居住权,但居住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
    2023-06-20
    373人看过
  • 居住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公房居住权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和途径1.准确把握同住人的含义根据上海市房地局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意见(二)中的界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该条款中对于共同居住人的界定有以下特点:一是适用情形为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二是并不要求在本处或他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三是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配偶、子女因结婚、出生在该处实际居住的,可以不受上述1年以及他处住房条件的限制。共同居住人不仅包括公用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也包括产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因此,准确理解同住人的概念,有助于调解时明确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2.运用灵活方式实现居住权转化有些纠纷中,房屋内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居住权,但由于关系恶化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而调
    2023-06-08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后如何处理居住权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2
      离婚时,一方没有住宅是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法院判断有住宅的一方以居住权或所有权的形式帮助。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居住权,应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按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清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但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请求赔偿。
    • 如何处理在邻居间住宅权益纠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要看是因为什么事实而产生的纠纷,邻里之间如果是因为侵占他人的土地盖房,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返还,或者补偿的。
    • 离婚案件居住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3
      离婚居住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居住权纠纷达成协商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不能就居住权纠纷达成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法院依法判决。
    • 居住多年是否有居住权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1
      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 一、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 二、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三、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获得。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 离婚居住权纠纷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如果是,法院对居住权做出了判决,应当履行义务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如果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清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但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