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局关于解释购销合同条例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24:29 121 人看过

(1987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你庭今年7月11日的来函收悉。我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国家标准局、商业部研究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及通用产品、专用产品的划分标准问题,现将意见转给你们。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

附:关于工矿产品、农副产品,通用产品、专用产品的划分意见

一、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的划分

原则上以产品性质来划分;以产品性质难以区别的,可按产品的生产部门划分。

(一)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工业品生产资料通常称为物资,即由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和机电设备等,如:钢材、有色金属及其制品、木材、水泥、煤炭、石油、化工原料以及各种机电设备、电工产品、工具等。工业品生活资料是指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消费品,如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民用五金、交通电器、家用电器、化工产品等。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农村乡、村办工业企业生产的砖、瓦、砂、石、水泥、煤炭等产品和废旧物资,纺织部门的下脚料,林业部门的木材、木料,属工矿产品。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可按生产的部门来划分,如土糖、土纸、草席,从农民手里购进的,属农副产品,从乡村办工业企业购进的,属工矿产品。

(二)农副产品包括农副业生产者从事的植物栽培、种植和动物繁殖、饲养的产品及初步加工品,或捕猎、采集的野生动物等。包括粮食(原粮和成品粮),植物油(食用和非食用的植物油和油料)、粮食油料加工副产品、猪、牛、羊、禽、蛋、水产品、棉花(籽棉和皮棉)、麻、烟叶、茶叶、甘蔗、甜菜、干鲜果、干鲜菜、中药材、畜产品、蚕茧、毛竹、篙竹、棕片、木材、蜂蜜、花、草、虫、鸟、野生植物油料、野生纤维原料、野生淀粉原料和野生烤胶原料等种植、采集、饲养和捕猎的农、林、牧、副、渔产品。

从屠宰厂购进的猪鬃、肠衣、皮张等畜产品,从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成品粮、植物油及粮油副产品,属农副产品。

二、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划分

(一)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工业品生产资料中的普通钢材、木材、水泥、化工材料、煤炭、机床、汽车、工具、配件等和工业品生活资料如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和民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产品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八月二十九日函悉。“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虽然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同时,又规定“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他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所谓“凡逮捕以后或者开除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虽然免予刑事处分的,他们被逮捕或者开除的这一段时间不计入工龄”,即被逮捕或者开除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可以计算工作年限。这项规定所指的是免予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既然免予刑事处分,说明对他们宽大处理是必要的,因此这样规定,与前项规定中工作人员过去受过开除处分或受刑事处分的,但情节较轻的,被开除或者受刑事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
    2023-04-22
    16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宗教事务局: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80)沪高法民字第441号、沪宗请字(80)第41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寺庙、道观等房屋房屋所有权凭证。目前有些转业僧、尼、道士因死亡、出嫁或下落不明,部分继续居住的僧、尼、道士要求房屋所有权全部归其所有;有些则是转业僧、尼、道士的子女要求继承房屋产权;有些则因生产建设需要对居住的转业僧、尼、道士或其家属动迁而发生纠纷。正确处理这类纠纷,关系到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维护土改成果及保障这些人正当权益的问题。经与市宗教事务局研究,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本市寺庙、道观不论当前是否进行宗教活动,其房屋大都是由群众捐献而建造。因此除个别确系私人出资修建或购置的小庙,仍可归私人所有外,其它房屋的性质均应属公共财产,其产权归宗教团体市佛教协会与市道教协会所有。僧、尼、道士一般有使用权,但均无权出卖、抵押或相互赠送。任何使用、占用单位或其
    2023-06-05
    481人看过
  • 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若干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①[失效]
    失效日期:1993-12-13一、参加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从它的关联公司取得借款,如果能够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属于生产周转和建设投资的正常借款,可以按照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准予按合理的利率列支。二、外国企业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中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依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后,将纳过税的所得作为投资公司的股息或分享利润汇往国外,不再按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所得税。三、从事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可以按提取原油出口的交接量,依照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收入额。合作开采石油合同中确定的计算原油价格的办法,报经税务机关审定,符合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计价原则可以采用与合同相同的计价办法,计算收入额。四、从事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如果拥有两个合同区,其中一个合同区由于终止作业等原因而发生的亏损,可以从另一个合同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农药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请示(鲁技监法函〔1998〕164号)收悉。现将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的答复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复。附件: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关于〈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8年11月17日国法秘函〔1998〕75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关于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质技监政函〔1998〕0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是,有关部门不得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2023-06-07
    256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秘函[2005]39号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鲁府法字[2004]34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办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理解,我们没有不同意见。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二00五年二月一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鲁府法字[2004]34号签发人:张华福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我省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申请时限问题向我们请示(见“烟法制[2004]23号”)。根据我们的理解,我们认为:一、《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2023-06-10
    30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释和提前假释如何适用问题的函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刑文字第30号函询问的有关提前释放和假释问题,经研究后,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一、提前释放在刑法草案未试行前仍可适用。但今后在掌握上,只适用于复查案件中某些原判认定事实和性质不错,但量刑过重而又不必改判的罪犯。对于提前释放的罪犯,原判刑期应认为已执行完毕,释放后如果再犯新罪,应按新罪判处并予执行,不再执行原来没有执行的刑期。提前释放的批准权限,可参照195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劳动改造犯人减刑、假释的批准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有权批准减刑、假释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二、假释一般适用于已执行原判有期徒刑的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劳改中表现好,符合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罪犯。罪犯假释后,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为假释考验期。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
    2023-06-11
    382人看过
  •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复函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请示》(广纸司[1998]41号)收悉。现复如下:一、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若用人单位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则应依照《劳动法》第26条(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安排劳动者下岗,但本人不愿下岗和不签下岗协议的,用人单位可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2条第(一)项和第24条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发给经济补偿金,不能视为终止合同。因此,不应将此内容作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三、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按《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以法定的终止条件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违法邮寄烟草及其制品处罚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你省(93)浙烟专字75号《关于邮寄贩卖卷烟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从事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第7号)的规定,禁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二、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查实并属于违反国烟专〔1993〕第7号文件规定,采用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以及伪造品名等方式邮寄烟草及其制品的行为,可以比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予以处罚。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办发〔1993〕5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你署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第二条关于“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应一律没收,不得罚款放行”的规定,能否作为海关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依据该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复议、诉讼的程序等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商国务院法制局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国办〔1993〕55号文件是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应当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二、对违反外经贸部《关于进口汽车及汽车关键部件统一由经贸部签发进口许可证的通知》(〔89〕外经贸管进字第8号)规定,进境的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处理。三、海关依据国办发〔1993〕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问题,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2023-04-24
    23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2〕64号,以下简称《复函》),现将《复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复函》的精神并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工贸易工作提出的“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指示,抓紧时间做好筹建工作。二、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0〕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在土地规划到位,基础设施开发完毕,实现七通一平的地域内进行规划、建设,不得搞新的重复建设,不得另辟新的土地和扩大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
    2023-06-06
    450人看过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颁布机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浙国税法[1997]18号[颁布时间]:1997-8-26[执行时间]: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5号)转发给你们。税务行政复议条件问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可照此批复文件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1997年8月4日国税发〔1997〕1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关复议条件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3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当事人对纳税争议的复议问题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4-24
    118人看过
  • 关于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函[1991]372号河北省司法厅:你厅《关于撤销邯郸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合作制)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根据《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撤销,应当由原批准其成立的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即: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部决定撤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决定撤销。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撤销后,应当由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清点财产。除原合作律师建所时的投资、本人的保险金、福利基金及应得的工资部分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由律师个人提取外,合作所的事业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储备基金和固定资产清偿债务以后的剩余部分,应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单列帐目保存,作为当地发展合作制律师事业的基金。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平调给机关所有或给全民所有制律师事
    2023-04-24
    67人看过
  • 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最近,有的地方询问,公务员离开机关创业要办理提前退休,在退休条件及有关待遇上有何规定。现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二、公务员退休待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外,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退休前的80%计发。江西省人事厅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2023-04-24
    383人看过
  • 关于借款合同公证费列支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文号:[87]建总办字第39号发布日期:1987-8-21执行日期:1987-8-21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你行桂建投字(87)第18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建设单位公证费支出可在“待摊投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中列支;建设银行经办行的公证费支出,按现行规定,应在“业务费支出——公证、鉴证费”中列支。二、司法部正在研究修改现行经济合同公证收费标准,将于近期下达。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公证费如何收取,以司法部正式文件为准。中国建设银行
    2023-06-09
    8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最高法院关于医疗事故解释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995年6月14日)。
    • 关于嫖娼问题的法律解释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0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关于中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22条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 201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复函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
    • 口头购销合同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6
      废止了,不再适用了。理由:《合同法》实施后,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购销合同案件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将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