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的五大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4:43:11 313 人看过

为保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3项监管指引是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和公司需求、广泛听取市场各方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充分论证而制定的。这些监管指引主要体现了以下5个特点:

一是体现监管改革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监管指引作为《监管办法》配套规则发布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公司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稳步成长,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监管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监管改革的要求,努力拓展资本市场的覆盖面和包容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实事求是,促进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资本市场的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监管指引力求在依法监管前提下,努力探索适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指引在《监管办法》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公司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披露信息。

三是平稳起步,简便易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目前阶段,监管指引主要考虑了保障监管工作平稳起步的基本要求,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尽可能降低公司接受监管的成本,使监管指引内容简便易行,能够满足扎实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在今后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据实合理地逐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

四是符合现实,灵活安排,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非上市公众公司成因不一,情形多样,在公司规模、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方面差别很大。因此,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力求在明确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赋予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功能。

五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决定了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必须体现市场化要求,摆脱主要依赖行政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原因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非公众上市公司的原因:1、股东非公开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1)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2)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1)申请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公
    2023-06-05
    342人看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指引
    1、申请程序: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定并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抄送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上市公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应当自收到受理机构移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者发出更正通知书的决定。更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的,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自收到更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上市公司逾期未作出完整合规回应的,应当在收到上市公司的更正回复后,于到期日次日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和未及时作出回应的具体原因,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2023-05-02
    146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部门职责
    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四)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一、证券上市条件法律允许上
    2023-04-12
    328人看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是:1.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一、股份公司转让的限制的简介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2023-02-20
    379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四大特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大幅缩减了年报摘要篇幅,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2012年修订后的《年报准则》主要体现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本次修订后年报摘要仅保留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为减少重复披露,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删除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借鉴香港经验,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做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同时,简化了财务指标,仅保留了8项内容。适当调整《年报准则》结
    2023-04-26
    36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点
    上市公司收购
    1.客体条件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因采取实收资本制,公司拟发行股票须全部发行完毕后,才得办理公司登记,故我国公司法排斥了公司库存股票;同时,我国仅允许公司为注销股份而购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也属禁止之列。据此,上市公司收购所称“发行在外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类股票。我国股票分类比较复杂,在接受国外证券法股票传统分类的同时,还根据我国经济及社会的特殊状况,创设了若干中国特有的股票形式,如A股股票、B股股票和H股股票,此外还有流通股股票与非流通股股票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称的“发行在外的股票”指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不限于流通股股票。公司
    2023-04-27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39条有何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9
      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核心员工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7
      公众的治理结构应当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9
      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五十七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9
      以欺骗手段骗取核准的,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四十五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9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