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的五大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4:43:11 313 人看过

保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3项监管指引是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和公司需求、广泛听取市场各方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充分论证而制定的。这些监管指引主要体现了以下5个特点:

一是体现监管改革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监管指引作为《监管办法》配套规则发布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公司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稳步成长,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监管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监管改革的要求,努力拓展资本市场的覆盖面和包容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实事求是,促进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资本市场的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监管指引力求在依法监管前提下,努力探索适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指引在《监管办法》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公司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披露信息。

三是平稳起步,简便易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目前阶段,监管指引主要考虑了保障监管工作平稳起步的基本要求,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尽可能降低公司接受监管的成本,使监管指引内容简便易行,能够满足扎实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在今后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据实合理地逐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

四是符合现实,灵活安排,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非上市公众公司成因不一,情形多样,在公司规模、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方面差别很大。因此,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力求在明确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赋予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功能。

五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决定了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必须体现市场化要求,摆脱主要依赖行政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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