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关键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而免刑制度是行为人有罪,只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罚,他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二)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具备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
因此,定罪免处是有可能影响工作的。
一、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定罪免除的适用
国家公职人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二、什么是定罪免处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罪免处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工资,是属于刑事方面的问题。除非是国家相关的人员,属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可能会影响工资的发放。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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