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罚金执行的立法完善、或出台相应的罚金执行具体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公、检、法在处理涉及财产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积极调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对逾期不缴纳罚金的,规定相应的滞纳金,使拖欠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无法转移财产,无法律漏洞可钻。
2、完善罚金的缴纳程序,涉及财产犯罪分子(这里且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处理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积极缴纳罚金以减轻自己的罪行,法院也应把犯罪分子积极缴纳罚金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刑庭审判人员应积极调查犯罪分子的财产情况,根据犯罪分子财产的实际情况判处其承担相应的罚金,以避免在犯罪分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判处罚金刑,以减轻罚金执行的压力。
3、统一执行机构。对刑庭判决生效的有罚金刑的案件,由刑庭审判员将案件及时交到立案庭,由立案庭立案后交执行庭统一执行。笔者认为由立案庭立案,使案件处于流程管理的监控中,避免案件无人监管的情况发生;同时由执行庭对罚金刑的执行比效合理。因为如果由刑庭执行就有审执不分之嫌。而由法警队执行又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庭执行案件的范围并不包括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罚金刑的执行。但这是人民法院内部分工的问题,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4、应将罚金刑的执行纳入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纳入人民法院双文明的目标考核中,只有将罚金刑的执行纳入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才能有效的、有步骤的落实。根据工作量安排执行力量,年底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使罚金刑的执行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
罚金刑的执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罚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所判处的一种经济制裁刑罚手段,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判处罚金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
-
刑事罚金的执行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3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刑的执行方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根据修订的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一)自动缴纳。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如果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情节适当考虑。 (二)强制缴纳。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
-
罚金刑刑罚如何执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罚金刑刑罚的执行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刑刑罚怎样执行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2罚金刑刑罚的执行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