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保护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50:54 77 人看过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内容如下:

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基于债务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始债权,如金钱债权、交付标的物债权或提供劳务的债权;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从债权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中产生的主要债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当然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办理抵押登记时,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需要登记,即属于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的,当然由债务人承担。包括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

房屋抵押担保的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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