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行使变更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1:31 367 人看过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变更的情形,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不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一、行政复议的前置情形指哪些?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
    2023-03-23
    126人看过
  •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裁决裁定条件
    可以申请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没
    2023-08-08
    376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哪些行政复议案件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的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没有结清或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通知出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7)税务机关拒
    2023-06-13
    155人看过
  • 复议前置时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的案件受理
    关键字: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情形人民法院提起当事人诉讼规定复议机关复议前置时,复议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复议机关不作为;二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什么是行政不作为,情况比较复杂,理论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笔者倾向于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的观点。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或合理的期间内不给予答复或未作出任何行为,前提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间内没有任何作为。一般是指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法定的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任何决定。根据江必新院长的观点,可以看出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因此,复议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既包括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又包括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这也是笔者没有采用传统的不作为的概念,而采用怠于行使复议权概念的原因之所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复议有两种情形:一是前置性复议;二是选择性复议。针对选择性复议的情形,当事人对原具体行
    2023-04-24
    56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时,应具备哪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由此可见,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023-04-24
    345人看过
  • 哪些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几类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因而不能成为复议机关: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例如县级人民政府之下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们领导的派出所、工商所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其上级部门的公安机关、工商行管理机关就成为复议机关。(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同,它们没有设立工作部门的权利。实践中,虽然乡、镇人民政府也有一定数量的工作机构,但其法律地位与政府工作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工作机构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没有独立的行政主
    2023-06-06
    333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必须符合的条件是:行使处罚权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权必须是依法取得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权。一、行政赔偿的一般要件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
    2023-02-16
    163人看过
  • 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需要了解哪些机关具有该权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政府征地拆迁有行政强制权吗?征地拆迁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政府有行政强制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2023-07-07
    3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案例之撤回复议必需具备的条件
    一、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也具备了法定条件。二、关于对拒绝颁发证照案件的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2023-06-19
    282人看过
  • 行政争议发生后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情况
    行政争议发生后,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情况:第一、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既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及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1、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2023-06-13
    370人看过
  •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管辖的目的,就是使行政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便于当事人起诉和应诉,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多指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法条这样规定不妥。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对象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行为,诉讼标的是复议
    2023-04-24
    12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后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如下: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作出的行政决定,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2、若是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了原行政决定的,则被告为该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起诉流程如下: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
    2023-07-01
    15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取得行政许可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依法享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可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行政法律关系;二是依法得到法定明确授权,在某一领域实施行政许可;三是法定授权应当与外部管理职能及范围相一致。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2023-06-13
    103人看过
  • 哪些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2023-02-18
    34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 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需要行政复议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要求行政复议如下:《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 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
    • 规定海关行政复议行政人员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
      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支持并且鼓励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优先成为行政复议人员。
    •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复议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
    • 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哪些案件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6
      不同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能会不同。可以参看《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