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一、起诉离婚等多久能收到传票
被告一般在十五到二十天左右会收到离婚诉讼案件的传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准予立案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且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答辩期限是多久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行政复议答辩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是没有答辩期限的,仅有行政诉讼有答辩期限,该期限为被告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应注意的问题
345人看过
-
对行政复议不服向哪个部门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476人看过
-
怎么在行政诉讼当中把被告告错
7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在行政诉讼中扮演什么角色?
244人看过
-
部门内行政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150人看过
-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98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何列明行政复议情况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91、标题:写民事上诉。二、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的顺序列出基本情况。列出的方法如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写法是:先列出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地址。如果上诉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次是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地址以及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只列出姓名和职务。上诉人列出后,列出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
-
如何区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行政复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在处理时限上,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范围的局限性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提起复议或诉讼的主体为被处罚者。若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主动对污染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不涉及第三者的利益,这样规定并无不妥。我国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一规定隐含者二个群体的利益。 一是检举或控告者自身的实际利益未受到侵害,其检举或控告只是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要求对污染的单位和
-
如何对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5根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解释,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被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起诉。上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所以,你可以向上级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诉讼中进行举证。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5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机关或者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和被申请人(行政行为机关)确定行政复议的原则:1、综合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决);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无法忍受拖延。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什么行政主体举证是基于此,而不是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