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1991年4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汉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08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1日被取保候审。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芙检刑诉(2009)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与王某某均系长沙市八一路“单记虾城”的员工。2008年11月28日凌晨3时许,杨某因制止王某某将生蚝放入冰箱,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互相斗殴。王某某操起一套一次性的餐具朝杨某头上砸,杨某则拿椅子朝王某某头上砸了几下,双方头部均受伤流血,之后,双方被店内员工劝开。杨某仍不罢休,叫来同事蒋某、徐某、熊某某帮忙,四人与王某某殴打,杨某持餐具又将王某某的左脸砸伤,老板单某某闻讯后赶来制止了双方的斗殴,并安排受伤的杨某和王某某到医院治疗。杨某在蒋某、徐某、熊某某的陪同下到交通医院治疗,正好碰到王某某也在此治疗,四人又对王某某一顿拳打脚踢,店内员工赶来劝阻后方才罢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杨某已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人熊某某、蒋某、徐某、单某泉、单某某、陈某某、戈某某、徐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法医损伤检验报告书,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及其户籍证明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并且被告人杨某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愿意对其实施帮助教育,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谢绍平
二○○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欧阳婷
-
章某指控杨某故意伤害自诉案辩护词
266人看过
-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126人看过
-
被告人杨某强奸案件辩护词
436人看过
-
杨文勇犯故意伤害案
113人看过
-
杨二黑、周彦伟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361人看过
-
唐兰芝诉杨绍成、刘桂芬故意伤害一案
38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被他人故意伤害轻伤一级被他人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9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刑),建议你报警处理,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
一人故意伤害被告判4年有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或抗诉,它们实质上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诉讼,只是利用同一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我们认为:如果仅就判决。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是合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既然一审被告人仅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没有对民事部分提出异议,他放弃了上诉权的行使、抗诉的刑事部分引起第二审程序,而未被上诉、抗诉
-
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拒不赔偿该如何?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7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般被人故意伤害多久能起诉原告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2【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要求退还货款杨某一直拖延不办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如果杨某一直是他们公司与你公司联系的经办人,杨某要求退回合同和退货款,就属于职务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他们公司承担,你们两公司的合同关系也解除,双方合同归于无效。但用证明杨某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还要看你公司在退回合同和退货款给个人有没有过错,如果有,我可能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个民事案件,不存在合伙诈骗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