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羁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02:22 347 人看过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一般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是一种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一、羁押期间工资规定

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果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果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羁押造成死亡是否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羁押造成死亡是否刑事责任羁押期间造成嫌疑人死亡的,如果是因为刑讯逼供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属于刑事案件,刑讯逼供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
    2023-06-17
    124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书法律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内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其他。劳动合同书与劳动协议书区别协议书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只要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且协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协议中被雇佣者的义务应当是符合常理,且能够达到的,否则就有显示公平之嫌。你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被雇佣者如违反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不签订合同,出现了损失,被雇佣者也应赔偿因其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
    2023-07-26
    250人看过
  • 相关问题:关于诈骗罪判刑的相关法律法规
    诈骗的判刑标准:1、欺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欺诈公私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话诈骗会判多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
    2023-07-07
    425人看过
  • 各国关于合伙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
    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合伙法律地位的规定。(1)在德国,《德国商法典》中普通商事合伙(无限公司)和有限商事合伙(两合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被当做法人来对待,可以在合伙的商号下取得权利包括所有权,并负担承债务,参与诉讼等。该法第105条规定:一个公司具有以共同的商号经营营业的目的的,在股东中无人对公司的债权人负有限责任时,该公司为无限公司。对于无限公司,以本章无其他规定为限,适用《民法典》关于合伙的规定。第124条规定:无限公司可以其商号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并可以起诉和应诉。关于两合公司的规定与此类似。2002年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是否具有权利能力作为划分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界限。那些临时性的为了某个目的聚集在一起的非营利性合伙或者具有营利目的但却是极为松散的合伙,由于其并不具备团体的存在特征,无所谓合伙的团体人格;而具有取得权利和应承债务的能力的合伙是具有民
    2023-06-06
    428人看过
  • 关于法院冻结质押股权相关规定
    未经法院同意的,不得擅自处分股权,包括转让、赠与、退股等。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10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对股权、投资收益冻结和执行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1、明确工商部门协助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办理以下事项:(1)查询有关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外投资,以及受处罚等情况及原始资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公示的信息除外);(2)对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公示;(3)因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一、冻结股权及投资的程序: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并要求工商部门协助公示。工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
    2023-03-23
    70人看过
  • 给别人开船被羁押多久能判刑,相关法律规定
    一、给别人开船被羁押多久能判刑给犯罪分子开船构成共同犯罪被羁押后,什么时候判刑没有作出规定,从羁押到判刑,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的阶段。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2023-04-19
    42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一、保全账户是多久失效随着财产保全的结束,保全账户自
    2023-03-23
    349人看过
  • 相关法律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7、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无效合同从什么时候无效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
    2023-04-06
    273人看过
  • 相邻关系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关于相邻关系侵权的规定是: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具体如下:1、相邻采光、通风构成侵权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档-光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根据楼间距来确,一种为大寒日日照时间来确定。2、厢楼是否存在通风、档-光问题。关于厢楼是否存在档-光问题,有一种认为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因为厢楼本身日照与正楼存在差距,建设部关于建筑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厢楼规范,(据了解,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挡光问题不予鉴定)所以,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3、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档-光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建筑档-光不构成侵权,即使侵害了邻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31
    325人看过
  • 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有哪些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有哪些赔偿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人身损害造成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
    2023-04-19
    157人看过
  • 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关于打假的规定
    《商标法》关于打假的规定商标侵权一直是打假工作的重点。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于具有上述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还对注册商标所有人规定了以下禁止性行为:(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
    2023-06-07
    256人看过
  •  我国关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式,同时已行使先行催告权,并且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内。第一项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承包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义务,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已全部履行了义务。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4.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内。第一项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抵 押 权 如 何 保 障 建 设 工 程 的 安 全 ?抵押权在建设工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可以提供担保,确保工程建设的资金和材料得到妥善保管。同时,抵押权还可以在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风险时,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在建设工程中,抵押权通常是指承包商将工程项目的某些资产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并在借款期间将这些资
    2023-09-11
    74人看过
  • 羁押期限的确定和法律规定有何关联?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骂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1、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2、特殊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到第158条对特殊羁押期限做出了规定。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都对此有所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特别关注:拘留的期间不属于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下列案
    2023-07-17
    373人看过
  • 有关超期羁押的规定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
    2023-06-11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关于超期羁押,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5
      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 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 超期羁押法律是如何规定,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 什么是解除羁押,有关于羁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3
      按照《规定》,十二类人在符合“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必备条件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 关于变更法定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9
      变更羁押期限法律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羁押期间的相关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对精神病人进行羁押的,在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2、《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