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X发福,汉族,73岁,小学文化,系吴忠市粮食局退休工人,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桂芳,汉族,76岁,已退休,住xxx。
委托代理人朱玉,汉族,55岁,大专文化,系吴忠市公安局戒毒实验中心负责人,住xxx。
委托代理人路旭山,系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相邻权纠纷
上诉人X发福不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05)利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5)利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拆除在上诉入住房窗前的铁闸门。
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上诉人X发福在西苑小区购买了楼房一套,与被上诉人谢桂芳的房屋相邻。被上诉人谢桂芳在2002年购房之初,利用自然通道在其住房西边加装了铁闸门,形成院落,将X发福的住房南窗圈在其院落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谢桂芳于二00六年四月一日前将双方争议的铁闸门移X发福南窗东侧,X发福不得在该南窗处开门,双方不得麦该南窗处的自然状态,谢桂芳移铁闸门费用自理。
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700元,由上诉人X发福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任X上诉人(原审原告)X发福,汉族,73岁,小学文化,系吴忠市粮食局退休工人,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桂芳,汉族,76岁,已退休,住xxx。
委托代理人朱玉,汉族,55岁,大专文化,系吴忠市公安局戒毒实验中心负责人,住xxx。
委托代理人路旭山,系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相邻权纠纷
上诉人X发福不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05)利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5)利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拆除在上诉入住房窗前的铁闸门。
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上诉人X发福在西苑小区购买了楼房一套,与被上诉人谢桂芳的房屋相邻。被上诉人谢桂芳在2002年购房之初,利用自然通道在其住房西边加装了铁闸门,形成院落,将X发福的住房南窗圈在其院落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谢桂芳于二00六年四月一日前将双方争议的铁闸门移X发福南窗东侧,X发福不得在该南窗处开门,双方不得麦该南窗处的自然状态,谢桂芳移铁闸门费用自理。
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700元,由上诉人X发福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任少军
代理审判员齐黎明
代理审判员X秀霞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惠阳
军
代理审判员齐X明
代理审判员XX霞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惠X
。
-
武X与武X相邻关系纠纷案
447人看过
-
上诉人X印箱与上诉人X训义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299人看过
-
湖南X公司与上诉人X小波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297人看过
-
李X起诉乔X、钟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48人看过
-
陈桂芳与向辉离婚纠纷案
266人看过
-
陈丽华与周济顺相邻权纠纷上诉案
57人看过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更多>
-
发生相邻权纠纷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1、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3、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4、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5、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
相邻权纠纷案例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有权要求其相邻方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资格。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者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以下是相邻权纠纷中比较常见也比较重要的几类: 一是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
-
如何区别相邻权纠纷与邻里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邻里纠纷应该包括相邻权纠纷!邻里纠纷,可以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也是可以是由此产生的行政治安纠纷或刑事纠纷;相邻权纠纷,在物权法上是相邻关系纠纷,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仅指双方在不动产上所发生的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相应的容忍义务。
-
相邻权纠纷被驳回起诉之上诉状的范X是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
-
相邻权纠纷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5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