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4:42:42 117 人看过

办理条件:

1、属于互换的,到村委会取得互换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属于继承或受遗赠的,到公安部门取得死亡证明材料;

3、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转让协议和发包方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5、互换协议和发包方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互换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6、结婚证复印件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情形的提交。

7、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原件或复印件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情形的提交。

8、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嘱情形)原件申请人可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实际情形选择提交。

9、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10、经公证的材料原件

11、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非企业15个工作日,企业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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