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7:45 86 人看过

某单位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只有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间,单位为了规避行政处罚,为他们按照自由职业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因为法规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无法为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在一次接待活动中,由于单位大厅玻璃墙无明显标志,致使一位新职工撞在上面头部受伤,现已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大夫建议继续观察治疗,至于完全康复仍需要的医疗费用无法估算。单位来电询问:单位能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立即为他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使其之后新发生的费用按条例规定由基金承担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度的设计并非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弃之不管,而是规定在补缴本金和滞纳金后,工伤职工可以重新享受条例规定的由基金支付的新发生的费用。这是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突破之一。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开始享受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四个条件:一是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二是已经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三是若工伤保险基金已经先行支付了费用的,用人单位应当偿还相应的费用。四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理论工作者担忧,条例第62条第3款的规定,会不会纵容用人单位恶意不参加工伤保险及随意欠缴工伤保险费。因为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本单位职工无工伤发生期间,分担的是其他单位的风险,即使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第一时间补缴本息后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另一个担忧是,是否会造成执法成本的攀升,因为工伤保险关系应当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如果用人单位隐瞒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执法部门势必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清查,况且在关系社会盛行的当下,工伤保险基金难以做到安全运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第四款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所认定的工伤理赔均由社会保险集金等行政保险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是由伤亡或职业病职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工会等在一年内提交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没有工伤认定而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得理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行政保险不会理赔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多少条《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
    2023-07-08
    263人看过
  • 怎么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
    “工作场所”是指与劳动者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劳动者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有些特殊岗位的工作场所是不固定的,比如驾驶员的工作场所就是不固定的,因此对“工作场所”的理解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而定。“因工作原因”是指劳动者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即劳动者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下楼到驾驶室的过程中受伤,其受伤与其工作任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下楼的行为就不属于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的其他不相关的个人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4-04-18
    324人看过
  • 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
    2023-08-17
    143人看过
  • 相关知识:《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
    2023-08-16
    48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费率】(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费率】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费率的规定。1.缴费主体。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社会保险类;另一种是雇主责任类。实行雇主责任类型的是少数国家。雇主责任制有两种方式:一是受伤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二是雇主为其雇员的工伤风险购买商业保险。实行社会保险类型的约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国家的2/3。在这些国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都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规定由雇主缴费。根据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规定的缴费时间,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是指按照工伤保险费征收
    2023-06-09
    335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解释】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规定。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主体。工伤保险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表现。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保的情况在单位公示。按照条例的规定,所有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保。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老板,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不愿参保,不向其员工如实反馈参保的情况。为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有与本条相似的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
    2023-06-09
    20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解释】本条是对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1.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这里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例如,清洁工人负责的
    2023-06-09
    447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第八条怎么解释
    法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本条是对没有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和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作了不同的奖惩规定。解释:本条的立法目的是建立“奖优罚劣”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国家建立机动车交
    2023-05-05
    212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15条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
    2023-07-27
    29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内容《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六十三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因而,重新审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有必要。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用人单位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应属劳动关系范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形都是按照雇佣关系处理的。三、如何评判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对于营业执照问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2023-05-13
    118人看过
  •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如何理解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如何具体操作。个人观点:1、由于司法解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身在所难免。对于当事人而言,在遭遇人身损害赔偿时,立即会遇到两个根本利益问题,1)、司法解释对于死亡赔偿金远远高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目前为最高为60个月,而司法解释为20年,即240个月,整整高出约3倍,因计算标准有差别;2)、是并行提出工伤赔付,还是请求竞合。并行请求,显然与司法解释,工伤不能双重赔偿相冲突,竞合请求是就高不就低,还是取其两者的差额为民事请求的选择幅度。在情形下,人们往往会以追求高赔偿为目标,以及诉讼目的,这是形成诉讼的根本动因,本身遭遇伤害是一件非常痛苦之事,也只好迫于痛苦而再遭受高诉讼成本而不顾的倾家荡产也打官司。2、第三人侵权,是指非用工单位的第三方(即司法解释中的用人单位以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如何解读刑法第354条和第355条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
    2023-06-02
    193人看过
  • 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第3款)
    一、概念及其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二、处罚
    2023-06-14
    172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如何理解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那种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只是涉及到了部分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产生的原因没有争议的话,其实完全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不是一定要报警处理的。毕竟报警处理,还是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而本身事故也不是很严重。另外,针对这类事故,要是报警的话,其实也是可以进行快速处理的。实际怎么来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
    2023-07-21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修改后有何意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条规定, 如何理解和适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6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
    • 深圳xx条例第3条如何理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7
      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 怎样理解第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条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3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如何理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26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