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及其分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4:02:34 198 人看过

所谓“股权”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股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并非是单一的,各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权也是多种多样的,通常依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可对股权作以下分类:

1、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

共益权是指股东既为自己的利益又兼为公司的目的而行使的股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任免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宣告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对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自益权与共益权是对股权的基本分类。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二者均为股权的内容。

2、根据股权的行使方式,股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每一个股东都享有并可以依自己的意志行使单独股东权,而不受其他限制。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行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既可是自己持股数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也可是其所持股份合并达到一定比例的数名股东。

3、根据股权的性质,股权可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固有权又称法定股权或者不可剥夺股权,是指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又称非法定股权或者不可剥夺股权,是指非由公司法直接赋予的,可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自益权多属于非固有权,而共益权多属于固有权。

4、根据股权享有的主体,股权可分为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普通股东享有的股权;特别股东权是特别股东享有的股权。股份公司的股份可分为普通股与特别股,相应的,股权也可分为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的内容是不同的。优先股的股东有权按约定的股利率分取股利,但其不能参加股东会,无表决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特点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而言,可简要概述为如下方面:

(一)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和赎回均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三)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四)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此点区别于风险投资。

(五)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六)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七)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八)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九)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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