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管并执行。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
一、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怎么确定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犯罪犯罪被假释的,应当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醉驾判拘役不去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判拘役不去的后果是,会被公安机关逮捕。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属于情节恶劣,会被加重处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三、假释出狱的具体手续要怎么办理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3、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4、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5、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办理假释手续需要如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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