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确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身体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
前款所称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是指根据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始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航空旅客运输。
第三条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或受伤是不可抗力或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或受伤是由旅客本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六条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七万元。
第七条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八条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赔偿金付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确定。
第九条旅客或其继承人与承运人对其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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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是多少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由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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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行李损失应如何赔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乘客乘坐飞机,托运行李,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关系的同时也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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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06]8号),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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