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相同就是围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15:15 445 人看过

案例回放:某市第一中学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学生宿舍用空调,预算价为95万元。招标文件发出后,有A、B、C、D、E、F、G等7家供应商前来投标,投标报价分别为83万元;92万元;78万元;97万元;78万元;78万元;86万元。其中:C、E、F三家供应商投标的报价相同,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空调产品。评标委员会经综合评审,供应商E的评标得分最高,于是向该中学推荐供应商E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该中学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供应商E为该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质疑:在中标公告发布的第二天,B、D、G三家供应商分别向该中学提出书面质疑,认为C、E、F三家供应商围标,要求取消供应商B的中标资格。

调查:该中学收到三家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后,迅速组织专门的5人调查小组,由调查小组到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查询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记录,对质疑供应商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从供应商的资格来看,C、E、F三家供应商都是同一空调品牌产品的经销商,都持有该空调产品制造厂的授权代理书。对于该采购项目来说,能满足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这是无可非议的。

从投标过程来看,据集中采购机构反映,C、E、F三家供应商在报名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方面,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各自派员参加,各方人员不曾相识,且三家供应商所在地分别在不同的省市,投标保证金也是从各自资金结算账户中汇来的,没有任何迹象能证明这三家供应商是有备而来,共同围标。

从投标文件来看,C、E、F三家供应商除投标报价相同之外,其投标文件的商务明细项目、技术及服务内容都各不相同,特别是在产品成本、技术规格型号、安装费、材料费、售后服务等方面毫无雷同之处,并且供应商E承诺的技术服务条款明显优于其他两家供应商。

可见,投标报价相同不是断定供应商围标的充足证据。各种情况表明,C、E、F三家供应商不存在围标行为,质疑供应商之说子虚乌有。但为慎重考虑,调查小组亲赴访空调产品制造商所在地核查。该空调制造商就质疑事项出具了授权说明书,并确认C、E、F三家供应商的授权书为有效授权书,都是该品牌空调产品的经销代理商。

答复:该中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就B、D、G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分别作出书面答复:经调查核实,你公司质疑的C、E、F三家供应商存在围标行为的事实不存在。因而供应商C是合法的中标供应商,并书面通知了A、C、E、F等供应商。

就地评说:

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法定责任和义务,要以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态度把好供应商的入门关:对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对象的授权证书只能是唯一的,严格把握项目授权和产品授权的界限,有效遏制对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产品的多个授权证书的现象,保证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

作为供应商,先是制造商要诚信授权。对于同一采购项目来说,制造商对经销商的授权证书应是唯一的,而不应如天女散花般多个。若让多个同行业的经销商授权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明显有控货嫌疑,有失公平竞争,尽管不是串通合谋,实质上与集合经销商串标围标没有什么分别,背离了政府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产品形象。接着经销商要依法诚信投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采购项目的有效实施,维护好企业的形象。作为未中标的供应商,不要泄气松劲,要对照招标文件,要从采购方案、标书制作、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报价等方面理性地检查、分析自身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为下次投标作好充分的准备,切忌戴有色眼镜偏激地胡乱猜疑甚至无中生有,歪曲采购程序的公开性、评审工作的公正性、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谋求稳定长足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作为评标专家,要把好投标文件的评审关。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各类资格证明,尤其是对授权证书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确保资格性审查的严肃性。二是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掌握过硬的评审技术,强化评审手段,增强对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洞察力,对不良投标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真实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宋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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