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1:55:08 270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材料有: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证据。

一、倒卖信息罪怎么量刑?

倒卖企业信息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怎么判定是否泄露公司机密

判定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具体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征有:

1、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外性。如果其别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别人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不能阻止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别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三、商业秘密的立法有什么

商业秘密的立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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