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怎样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21:50:27 197 人看过

一、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怎样办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怎样赔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话,房客当然有权向房东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但是房东决定将房子收回。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涉嫌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东,应当向房客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由房客和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的话,房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以下的损失:房客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房客另行租房所遭受的损失。另外需要注意,如果房东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房客就不能够要求房东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房屋租赁怎样防止承租方转租

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要经出租人同意。

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不是转租,并且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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