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9:32:22 496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证据工作中应树立公正和效率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客观真实与程序正当并重的观念,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按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收集、审核、判断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证据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应严把取证关,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案件,不得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严把审查起诉关,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得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应严把审判关,经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可以依法准许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或退回补充侦查、要求调查取证、调取证据、通知出庭等事宜,相关部门均应严格依法执行。

三、侦查机关具有追究犯罪和保障

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双重职责。侦查机关应当全面收集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所有证据材料。

犯罪嫌疑人、证人多次供述、证言不一的,侦查机关应当移交犯罪嫌疑人的全部供述和证人的全部证言。

四、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并负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职责。

对于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尚未收集的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在审判中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需核实的,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检举内容的性质联系有管辖权的部门在判决前查证清楚是否属实。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毕。对于因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的案件,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查清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如不撤诉又不移送相关补查证据材料的,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五、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庭外调查核实证据主要应针对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对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调取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三日内移送。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新证据的,应当及时通知或移交控辩双方。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举证和提供证据线索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可能证明无罪、罪轻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线索,申请予以查明的,公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查证清楚。

对于有明确的无罪或罪轻线索但公安、检察机关无法调查核实或拒绝提供调查结果的,可以综合全案其他情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

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提供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五、证人出庭作证依旧难

证人出庭作证作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之所以强调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是因为:

证人是诉讼活动中重要的参与者,证人出庭是当事人质证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其作用在于为法庭审判查清和认定案件事实创造条件;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的感知、记忆、表述能力以及是否诚实作证、是否存有偏见或利益关联等因素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影响。而强调其不可替代,即意味着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

当前,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依然较低,绝大多数案件中书面证言代替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依旧普遍存在。如此,控辩双方无法对证人进行质证,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也就无法得到充分检验,法官难以审查判断证据真伪,继而导致审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适用证人出庭作证规则时普遍存在如下困惑:

强制证人到庭,强制方法不明。《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于那些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仍然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但是,如何强制?法律、司法解释都未明确。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强制”是保证证人出庭作证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手段。

《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法院有权决定和通知证人出庭,并规定经通知后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人民法院可强制其到庭。殊不知,“通知”加“强制”依然难以有效执行(假设强制方法明确)。

事实上,公诉机关提交的书面证言大多是侦查阶段由侦查人员制作的证人笔录,而证人并不同于被追诉人,证人的自由并未受限,其可以自由行动,可以更换住所、更改联系方式,在侦查机关对其询问完毕后,为避免麻烦或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该证人甚至可能会选择“消失”。如此情形,通知“无门”。

对此,我们认为,除法院依法通知外,控辩双方在收集证人证言的同时就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该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果法院认为证人必须到庭接受质证才能查明证据真伪的,经依法通知后,控方证人不到庭,则控方承担不利后果,辩方证人不到庭,则辩方承担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刑法的基本内容
    刑法共两篇十五章四百五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一、第一篇总则共五章一百零一条。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3、刑罚的种类,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4、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和时效。5、其他规定。二、第二篇分则共十章三百五十一条。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三、附则,规定了刑法施行的日期及对纳入普通刑法的单行刑法或过时的单行刑法规内容的失效及保留继续使用的内容的规定。--------------------------------------------
    2023-06-11
    9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定原则之外的其他原则有:1.处罚公证原则。行政处罚在设定上应当科学、合理。正确科学地制定法律规范,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2.处罚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就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法律依据。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在说明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处罚,让被处罚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承担责任的必然性。一、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
    2023-03-02
    295人看过
  • 票据背书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在说明背书转让之前要首先要明确“背书”的含义。背书通常存在于两大方面,先来说说财务会计领域中应用到的:背书交付,就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票据背书必须做到以下18点。1、当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2、商业汇票的背书人经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3、单位或银行表明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4、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5、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区域性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
    2023-05-01
    404人看过
  •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体现
    基本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具体化,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2.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定义,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立了总的标准。(2)《刑法》第14条至第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3)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为认定各种具体的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4)在《刑法》第32条至第35条中
    2023-06-11
    185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高空坠物的民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高空坠物案件的责任划分的原则以及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等。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
    2023-04-19
    58人看过
  • 最高院证据规则适用仲裁吗
    一、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1、当事人对己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内依诚实信用原则向仲裁委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拒不提供者,视作弃权,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证据无故未经交换,不予质、认证。(仲裁庭自行收集的,应在开庭时质证。)答辩书中已对申请人的请求事由明示认可,或一方当事人不按期交换的,应视为已完成交换。3、仲裁委在送达仲(应)裁通知书,应向当事人送达载有举证范围、期限,举证不能后果的举证通知书。4、对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在举证期内提申请。5、当事人应在获仲(应)裁通知书之日起三至十日内完成举证。(内:涉外案件和变更请求或反请求及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者为十日。)6、当事人在举证期内因故不能举证者,经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准予,可延期三至五日;届满,仍不能举证者,视为举证不能。7、当事人对已换证据,应分类整理,并盖章签名和写明提交日期;同时按对方人数提交份数。8、仲裁委收到证据,应出具《证
    2023-06-06
    469人看过
  • 证据交换规则内容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民事诉
    2023-04-27
    434人看过
  • 最高法院申诉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最高法院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申诉人因某某原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某某第某好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某年某月某日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哪些材料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
    2024-01-30
    406人看过
  •  劳动基准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劳动基准法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而制定的法律措施和规定。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最低劳动标准,包括工资、福利、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基准法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而制定的法律措施和规定。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 劳 动 基 准 法 是 什 么 ?劳动基准法是指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劳动
    2023-09-02
    433人看过
  •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应与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同时考虑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为实现罪刑相当,刑法分则在确定法定刑时需根据罪行和刑事责任的轻重确定不同的刑罚。 罪刑相当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意味着刑罚的性质和强度应该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同时,刑罚的轻重也要与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考虑犯罪行为本身的轻重以及犯罪分子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这样才能确保刑罚给予的处罚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匹配,实现罪刑相当的原则。因此,在刑法分则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法定刑时,需要根据罪行和刑事责任的轻重确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实践案例分析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的是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及社会危
    2024-01-05
    427人看过
  • 基层法院刑事最高刑期
    一、刑期刑期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有两义:1法定刑期,即刑事法律规定具有时间因素的刑罚期限。2宣告刑期,即依法在刑事判决中宣告的具体刑期。二、中国刑法最高刑期有关规定中国《刑法》规定有刑期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1、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最低为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25年。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为15年以上25年以下。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3年,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4、拘役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最低为1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1年。5、管制的最高刑期为2年,最低为3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3年。6、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最高为5年,最低为1年,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2023-03-13
    268人看过
  • 广告基本准则的内容
    指广告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则和标准。广告基本准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广告应当真实合,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二)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023-06-07
    358人看过
  •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刑法三大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根据该原则,在适用该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
    2022-07-12
    445人看过
  • 2024刑事诉讼发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发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该原则是本次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关键所在,具体体现在: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二、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
    2024-04-23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运用规则是什么,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8
      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运用规则主要包括:三性规则、时效规则和质证规则。一【证据的“三性”规则】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证据规则的详细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
    • 什么是刑事证据的内容规则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2
      1、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例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2、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例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 最高法院量刑意见基本原则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
    • 民事诉讼法由人民法院行使最高院审判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作为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审判独立旨在确保法院公正无私的进行审判。防止法官受到来自外界的非法干涉,使法院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的具体化和重要保障。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审判独立 (一)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是说,法院要保持应有的独立笥,严格依法办事,排队外界的非法干扰。但是贯彻这一原则时,还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