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15 22:54:35 479 人看过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如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投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n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内对实际竣工日期是如何约定的?
    竣工,日期,验收,发包人,实际,承包人合同内对实际竣工日期是如何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一、需要如何理解竣工日期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
    2023-06-27
    4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纠纷如何处理
    确定竣工日期对于后续的权利主张非常重要,那么如何处理竣工日期纠纷呢?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计算的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
    2023-08-09
    278人看过
  • 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中“开工日期”的认定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律师补充:工程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
    2023-05-07
    68人看过
  • 如何撰写建设工程实际施工投诉
    原告: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住址:XX市XX区XX街XX栋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住址:XX市XX区XX号,邮编:XXX,电话:XXXXXXXXXXXXXX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住址:XX市XX区XX号诉因:建筑纠纷索赔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保修金62259.24元和延期付款违约金6694.12元;上述两项合计68953.36元;2。截至2007年8月15日,上述金额逾期的,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日支付逾期利息的0.024%;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系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工程B区外墙外保温装饰工程施工的被告。施工期为50天,从XX,XX,XXX到XX,XX,XXX。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
    2023-05-07
    401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后如何验收
    建设工程在竣工之后应当由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验收,之后再进行竣工验收。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一、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有什么不同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在于:1、时间不同。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2、验收主体不同。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3、性质不同。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工程验收的资料如下:1、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3、工程概况;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5、单位证明书;6、整改通知书;7、整改完成报告书;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9、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2023-03-26
    19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
    一、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且双方有一方在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三、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双方都不在约定的法院所在地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管辖权的方式是: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押金交付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了租房合同签订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等与押金纠纷存在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只要约定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二、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首先看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有过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
    2023-02-21
    65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几个问题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建筑法》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具体条件包括: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施工单位在
    2023-03-16
    450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时间的确定原则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当双方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而发包人迟迟不予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部分单项工程的,只能视为该部分单项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但是不能视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后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2023-08-10
    249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内容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按照实际的损失确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法律规定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为不超过实际造成损失的30%。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
    2022-08-30
    112人看过
  • 怎么计算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的起算日
    按以下方式确定建设工程竣工日期:1、如工程验收合格,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的,以承包人提交日为竣工日期;3、未验收时,以发包人转移占有工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款利息起算日为工程交付日,若未交付,则为提交结算文件日,若未交付未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日。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计算的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
    2023-08-01
    104人看过
  • 什么是竣工日期,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律师补充: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
    2023-05-07
    33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损失怎么算
    一、合同中的实际损失怎么算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建筑工程逾期怎么处理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
    2023-03-26
    30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范围日期是多久?
    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建设厅2000年11月23日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第
    2023-08-17
    396人看过
  • 当竣工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时,保修期该如何计算
    如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屋的预售刚刚开始或者还没有完成,有的房屋预售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如果保修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则可能购房者购房时保修期将要到期或期限已满,对于购房者来说,就会享受不到或者享受很短时间的保修服务,这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因此,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只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5条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
    2023-03-17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竣工合格后,以竣工验收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 如何处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情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 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与施工日期是否有争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02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当事人对实际建设工程的竣工时间有争议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 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