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8:24:10 217 人看过

一、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需要引起重视:如果强奸的对象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只要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二、强奸罪的刑法处罚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7、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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