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否会受到改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4:30:41 52 人看过

法律上规定的不起诉期限是:

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20年。

犯罪经过上述期限不再追诉;挪用公款多年后,如果涉嫌犯罪,可以立案侦查,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存疑不起诉期限是多久

存疑不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左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是从收到起诉状开始计算的吗?
    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下来后的一个月会开庭。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收到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
    2023-07-11
    5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性规定?
    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规章设定行政处罚内容的规定有哪些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2023-07-03
    391人看过
  • 非法占有是否受到法律的规定?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金融事务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实际非法控制财产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人永久控制财务。非法占有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如贪污、抢劫、扣缴回扣、贪污、受贿、欺骗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识别。非法占有包括善意非法占有和恶意非法占有。但是,无论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原则上都不受法律保护,应该归还。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是1、非法占有为目的几种情形有以下:(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
    2023-06-30
    326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变更:起诉还是不诉?
    法律规定中变更监护人需要起诉。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是: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2、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是否要有监护人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但是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如果监护人的资格有争议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
    2023-07-08
    18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受到法定的诉讼时限限制
    一、行政诉讼是否受到法定的诉讼时限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行政诉
    2023-09-09
    455人看过
  • 合同中规定的赔偿上限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赔偿上限是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约定就是有效的。民法典中损害赔偿上限的约定有效吗是有效的,当事人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上限如果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代表一定价值的财产。所谓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2023-07-03
    75人看过
  • 改变车架号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打刻车架号怎么处罚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3-07-07
    448人看过
  • 警车是否受到限行规定的限制?
    警车不限行。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警车路边违停算违章吗交警贴罚单的时侯,警车违停是不算违章的,相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以交警执勤的时侯,警车违停是不算违章的。
    2023-07-05
    96人看过
  • 起诉离婚法定监护人是否改变
    起诉离婚并不会导致子女法定监护人改变。即离婚这一情形一般不会引起法定监护人的变更,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消除而变更。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起诉离婚法定监护人是否改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2022-06-17
    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有效期限的规定是否可以改变?
    劳动合同的生效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2、合同内容合法。主要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
    2023-07-06
    92人看过
  • 借条没到期是不是可以起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借条没到期是不是可以起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借条没到期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权人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所以借条不到期不可以起诉。但如果债务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则借条不到期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所谓预期违约行为是指下列行为: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法律是如何规定借条的有效期的借条的有效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
    2024-01-14
    107人看过
  • 法律规定逮捕到起诉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逮捕到起诉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会在二个月之内对其进行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二、逮捕后还能办取保候审吗逮捕后还能办取保候审,只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三
    2023-07-30
    62人看过
  • 受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受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股东代表诉讼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哪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
    2023-06-08
    298人看过
  • 到期不还起诉是否请律师
    当事人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往往取决于其个人状况与案件所涉之复杂程度。在借贷合同明确无误、相关证据充分可靠并且借款人具备充分清偿能力的情况下,部分当事人可能会选择自主协商解决纠纷,无需借助律师的协助。然而,若案件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债务人提出抗辩、合同效力存疑或者存在其他法律争议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能就需要寻求律师的专业建议以及代理服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但是否聘请律师并非法律所强制要求的事项。因此,当事人是否决定聘请律师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而非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024-07-29
    1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刑事法院管辖改变后羁押期限会不会改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8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
    • 劳动者加班是否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 改变抚养权是否有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3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
    • 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24
      法律咨询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势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势作为合
    • 法律上的变更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9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