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不到较大、情节一般的,刑法没有起刑点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凡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不分情节一律定罪处罚?我们认为,任何犯罪都有情节轻重的问题。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则不应定罪处罚。按照原司法解释的规定,①的规定,对于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就应定罪处罚。对于虚开税款不满1万元或者被骗取的税款不满5000元的,原则上可以按违法行为处理。
2、关于原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和处罚分成四种情况加以规定:一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巨大损失的。对上述数额和情节如何掌握,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重新作出司法解释之前,我们认为,鉴于本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已有的内容,被修改后吸收到刑法典中来,因此,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②中,凡与刑法不抵触的内容,在实践中仍可参照执行。
3、自己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利用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税款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以诈骗罪、偷税罪处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是什么
101人看过
-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464人看过
-
上海市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国退
187人看过
-
父亲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要如何减刑
378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标准
400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的刑期如何确定?
268人看过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构成虚开税款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发票,虚开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金被骗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
违反税务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税款发票罪要如何确定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发票,虚开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金被骗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出口退税抵扣凭证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6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虚开税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
-
如何区分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两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即犯罪手段不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
-
什么是虚开、使用、转让、抵扣税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认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