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什么叫利害关系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05:07:10 439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中什么叫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是:

1、独立的权利主体

2、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利害关系人是由法律赋权依法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

二、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官作为利害关系人需要回避吗?

法官作为利害关系人需要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利害关系人是很好理解的,比如他人侵犯到了本人的名誉权,那么被侵权方就是利害关系人,因为名誉权受损后,会给当事人造成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利害关系人可依法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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